人社部印發《關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的意見》
- 2019年09月10日來源:人社部
為貫徹落實《關于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根據國務院推進“放管服”改革要求,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了《關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形成科學化、社會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評價機制;堅持深化改革、多元評價、科學公正、以用為本;發揮政府、用人單位、社會組織等多元主體作用,建立健全以職業資格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等為主要內容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的制度環境,促進技能人才脫穎而出。
《意見》要求,深化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完善職業資格目錄。對準入類職業資格,繼續保留在目錄內。對關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要依法依規轉為準入類職業資格。對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關系不密切的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要逐步調整退出目錄,對其中社會通用性強、專業性強、技術技能要求高的職業(工種),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實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意見》提出,建立并推行職業技能等級制度,由用人單位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可結合實際面向本單位職工自主開展,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按規定面向本單位以外人員提供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服務。符合條件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可根據市場和就業需要,面向全體勞動者開展。
《意見》強調,建立健全由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行業企業評價規范、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規范等構成的多層次、相互銜接的職業標準體系,完善職業標準開發機制。
《意見》指出,要完善評價內容和方式,突出品德、能力和業績評價,按規定綜合運用理論知識考試、技能操作考核、業績評審、競賽選拔、企校合作等多種鑒定考評方式,提高評價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意見》強調,建立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目錄管理制度并實行動態調整。規范證書發放管理,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由用人單位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頒發。
《意見》要求,加快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明確政府、市場、用人單位、社會組織等在人才評價中的職能定位,建立權責清晰、管理科學、協調的人才評價管理體制。改進政府人才評價宏觀管理、政策法規制定、公共服務、監督保障等工作。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市場機構以及企業、院校等作為社會培訓評價組織,提供技能評價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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