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體系 4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發布
【化工儀器網 標準發布】為了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體系,規范生態環境監測行為,支撐相關生態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生態環境部發布了《固定污染源廢氣 苯系物的測定 氣袋采樣/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HJ 1261-2022)、《環境空氣和廢氣 臭氣的測定 三點比較式臭袋法》(HJ 1262-2022)、《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HJ 1263-2022)和《衛星遙感細顆粒物(PM2.5)監測技術指南》(HJ 1264-2022)等4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
《固定污染源廢氣 苯系物的測定 氣袋采樣/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HJ 1261-2022)(首次發布)
本標準本標準支撐《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等13項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規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廢氣中苯系物的氣袋采樣/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適用于固定污染源廢氣中苯、甲苯、乙苯、鄰二甲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異丙苯和苯乙烯的測定。本標準采用直接進樣測定的方法,無需前處理,所用儀器設備普及性高,方法易于掌握,具有較好的通用性和可操作性。當進樣體積為1.0 ml時,方法檢出限為0.2 mg/m3~0.6mg/m3,測定下限為 0.8 mg/m3~2.4 mg/m3。
《環境空氣和廢氣 臭氣的測定 三點比較式臭袋法》(HJ 1262-2022)
本標準支撐《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1993)等8項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規定了測定環境空氣及各類惡臭污染源(包括水域)以不同形式排放的臭氣的三點比較式臭袋法,適用于環境空氣、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空氣和固定污染源廢氣樣品中臭氣的測定。與《空氣質量 惡臭的測定 三點比較式臭袋法》(GB/T 14675-1993)相比,增加材料和儀器設備、實驗人員、溶液配制、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等要求,完善樣品分類、分析步驟和結果計算等內容,可有效提升方法的準確性、一致性和可比性,具有設備簡單、易推廣的特點。本標準測定方法是嗅覺器官測定法,不受臭氣物質種類、種類數目、濃度范圍及所含成分濃度比例 的限制。
《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本標準支撐《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實施,規定了測定環境空氣中總懸浮顆粒物的重量法,適用于使用大流量或中流量采樣器進行環境空氣中總懸浮顆粒物濃度的手工測定,同時適用于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空氣中總懸浮顆粒物濃度的手工測定。與《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相比,增加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樣品保存、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和注意事項等要求,細化樣品、分析步驟、結果與計算等內容,加嚴天平精度要求,進一步提高環境空氣總懸浮顆粒物監測數據的準確性,為顆粒物來源解析和空氣質量預報提供必要依據。當使用大流量采樣器和萬分之一天平,采樣體積為 1512 m3時,方法檢出限為7μg/m3。當使用中流量采樣器和十萬分之一天平,采樣體積為 144 m3時,方法檢出限為7μg/m3。
《衛星遙感細顆粒物(PM2.5)監測技術指南》(HJ 1264-2022)(首次發布)
本標準規定了衛星遙感細顆粒物監測的方法、結果驗證、質量控制等內容,適用于陸地區域衛星遙感細顆粒物監測工作,作為地面監測手段的補充,用于掌握大范圍細顆粒物空間分布規律及變化趨勢。
據了解,上述生態環境標準將于2023年1月15日起正式實施。
關注本網官方微信 隨時閱讀專業資訊
- 擬推薦工業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團體標準推薦清單(第一批)公示 2024-12-17 09:37:40
- 公示時間為2024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公示期5個工作日)。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反饋至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 預算900萬 湖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采購檢驗裝備 2024-12-17 08:56:05
- 近日,湖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藥品實驗室檢驗裝備采購項目”發布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為900萬元。該項目現邀請合格投標人參加投標。
- 2025年全國能源工作會議在京召開 綠色低碳能源是發展必由之路 2024-12-16 14:26:37
- 12月15日,2025年全國能源工作會議在京召開。國家發展改革委黨組書記、主任鄭柵潔出席會議并講話。
- 預算980萬 清遠市清城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采購檢測儀器設備 2024-12-16 11:04:47
- 近日,清遠市清城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就“慢性病防治站、精神衛生中心建設項目儀器設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ZD24-ZC049AG)”發布招標公告,預算金額為980萬元,涉及原子吸收光譜儀、手傳振動分析儀、氣相色譜儀等其他儀器設備。
- 《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發布 2024-12-16 09:53:14
- 近日,第79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發布,國務院第46次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版權與免責聲明
- 凡本網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化工儀器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它來源(非化工儀器網)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或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