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吸附設施運行狀態監控裝置》征求意見中
【化工儀器網 標準發布】2022年12月,浙江省印發《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堅三年行動方案》,其中提出涉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的 重點排污單位依據排污許可等管理要求安裝自動監測設備;2023年8月底前,重點城市推動一批廢氣排放量大、VOCs排放濃度高的企業安裝在線監測設備。
一直以來,活性炭作為工業有機廢氣吸附的中小企業最主要治理手段,在實際應用中失效問題嚴重。活性炭多為一次性使用,利用率低,企業中存在著活性炭長期不更換、使用其他技術手段規避工業廢氣監督和管理無法及時發現等問題。
目前,浙江省內多地開始活性炭分散吸附—集中再生項目的試點工作,運行過程中遇到的一個主要問題是企業活性炭回收量嚴重不足,導致綠島再生中心運轉不暢。目前活性炭裝填量和更換時間的確定主要由經驗判定,缺乏可信度,采用實時數據測定和分析的方法來判定活性炭使用情況相對較少且未有統一的產品技術標準。
因此,需要通過建立統一的吸附設施運行狀態監控裝置團體標準,為企業和監管部門提供可信的活性炭等吸附設施使用狀況監控,全面促進企業活性炭等吸附設施及時更換,解決企業活性炭等吸附劑不規范使用、以及綠島再生中心活性炭收運難的問題。
近日,由浙江省環保產業協會批準立項的《VOCs吸附設施運行狀態監控裝置》團體標準現已完成標準的征求意見稿。
標準中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產品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運行維護,包裝、標牌、運輸、貯存共8個部分,規定了VOCs吸附設施運行狀態監控裝置的產品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內容。
該標準明確適用于采用活性炭吸附法、分子篩吸附法等方法處理VOCs的吸附設施,包括但不限于工業涂裝、印刷、家具、制鞋、汽修、加油站等行業。
標準的制定能夠有效解決企業VOCs治理效率低下問題,實現VOCs有效減排,解決綠島再生中心轉運不暢問題,降低企業治理成本。據悉,該標準需于2023年6月6日前將有關意見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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