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實驗室信息系統建設技術規范》征求意見中
【化工儀器網 標準發布】生態環境監測是生態環境保護的基礎工作,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支撐。生態環境監測數據是客觀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實施環境管理與決策的依據。
近年來,生態環境部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監管、數據聯網和監測過程追溯提出了明確要求。實驗室信息管理系統能夠實現對樣品采集、流轉、分析及結果報出等監測全過程進行監管及追溯,對提升監測數據公信力具有重要意義。
為建立分級管理、全市聯網的實驗室信息管理系統,對“人、機、料、法、環、測”各要素進行監管,實現生態環境監測活動全流程可追溯,北京市生態環境局根據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3年北京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組織起草北京市地方標準《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實驗室信息系統建設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技術規范》)。
《技術規范》在《實驗室信息管理系統管理規范》(RB/T 028-2020)和《檢測實驗室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指南》(RB/T 029-2020)的基礎上,吸收了《生態環境監測實驗室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技術指南》(T/SSESB000002-2021)相關內容,并結合北京市當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開發和使用實驗室信息管理系統現狀,分階段明確實驗室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要求。
《技術規范》包括:適用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系統建設通用要求、資源管理建設要求、監測業務流程建設要求、原始記錄和報告管理建設要求、系統運行要求、數據安全與管理要求共九部分。
《技術規范》規定了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實驗室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的通用要求,以及資源管理、監測業務流程、原始記錄和報告、系統運行、數據安全與管理等應遵循的基本技術要求。適用于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實驗室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使用和管理。
《技術規范》中提到,實驗室信息管理系統(LIMS)由計算機及其相關配套設備、設施(含網絡)和軟件構成,以實現實驗室獲得的數據和信息(包括計算機及非計算機系統保存的)管理,具有根據實驗室管理規則對數據和信息進行采集、記錄、報告、存儲、傳輸、檢索、統計、分析等處理功能。
針對儀器設備管理,《技術規范》明確,LIMS可建立和保留儀器設備的購買/租賃、技術驗收、檢定/校準、使用、維護、報廢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記錄信息;可制定和記錄儀器設備的檢定/校準計劃、期間核查計劃、日常維護計劃,并可進行計劃提醒;能夠記錄和保存檢定/校準電子證書(或掃描件)、檢定/校準確認記錄、期間核查記錄及相關維護保養記錄等技術檔案。
《技術規范》可支撐生態環境管理部門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實現生態環境監測活動全流程可追溯,可指導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實驗室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使用和管理。
據悉,《技術規范》現公開征求意見,機關、科研單位、企業、社會組織等機構和個人需提出意見的,于2023年11月19日前,以電子郵件和書面方式反饋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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