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新型儲能提供靈活調節能力!
【化工儀器網 政策法規】當前,我國正在加速建設新型電力系統,但面臨如下幾個新問題。一是新能源面臨消納困境,二是新的調節資源增長受限,三是保供壓力越來越大。為解決以上困境,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制定出臺了《關于支持電力領域新型經營主體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共八條。第一、二條提出了新型經營主體內涵及特征,明確了新型經營主體范圍。第三至七條分別從完善調度運行管理、鼓勵平等參與電力市場、優化市場注冊、完善市場交易機制、做好計量結算等方面,提出了促進新型經營主體創新發展的相關措施。第八條明確了政府有關部門、能源監管機構、電網企業和市場運營機構的工作要求,保障政策落實。
《指導意見》中明確,新型經營主體是具備電力、電量調節能力且具有新技術特征、新運營模式的配電環節各類資源,分為單一技術類新型經營主體和資源聚合類新型經營主體。
單一技術類新型經營主體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儲能等分布式電源和可調節負荷,這類主體較傳統經營主體區別在于單體規模小、分布散、數量多,難以以傳統方式參與電力市場,但新型電力系統下分布式電源滲透率逐步提高、源網荷儲靈活互動需求日益增長,需要針對單一技術類新型經營主體特點健全完善相關市場機制。
資源聚合類新型經營主體主要包括虛擬電廠(含負荷聚合商)、智能微電網等,這類主體是適應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出現的新業態、新模式,其中虛擬電廠通過網絡通信和數字化智能化技術聚合各類發電、用電、儲能等資源,協調優化為系統提供調峰、調頻、調壓、備用、需求響應等服務;智能微電網通過電力網絡聚合網內各類發電、用電、儲能等資源,實現一定程度的自平衡,并與公共電網進行電力交互。《指導意見》鼓勵資源聚合類新型經營主體將調節容量小的資源聚合為具有更大調節能力的資源整體參與電力市場、實現協同調度。
為了支持新型經營主體創新發展,《指導意見》提出新型經營主體應當持續提升技術管理水平和調節能力,更好適應新型電力系統需要。鼓勵虛擬電廠聚合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新型儲能、可調節負荷等資源,為電力系統提供靈活調節能力。支持具備條件的工業企業、工業園區等開展智能微電網建設,提高新能源就地消納水平。探索建立通過新能源直連增加企業綠電供給的機制。新型經營主體原則上可豁免申領電力業務許可證,另有規定除外。電網企業要做好新型經營主體并(聯)網或平臺接入等服務,明確服務流程、可接入容量等信息,提高服務效率。
為了完善新型經營主體調度運行,《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加快推動新型經營主體實現可觀、可測、可調、可控。為支持新型經營主體發展,避免地方設置過高的準入門檻,同時考慮電力系統實際調節需要,提出鼓勵調節容量5兆瓦及以上、滿足相應技術指標要求的新型經營主體提供電能量和輔助服務,同時結合地方已有實踐,具備條件的地區也可以進一步降低調節容量要求。
此外,《指導意見》還鼓勵新型經營主體平等參與電力市場。新型經營主體參與市場與其他經營主體享有平等的市場地位,并按有關規定公平承擔偏差結算和不平衡資金分攤等相關費用,繳納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鼓勵資源聚合類新型經營主體整合調節容量小的資源,整體參與電力市場、實現協同調度。
《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新型經營主體的定義,包括分布式新能源、新型儲能等單一技術類新型經營主體,以及虛擬電廠、智能微電網等資源聚合類新型經營主體,并對相關概念進行了明確,為下步健康有序發展打下了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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