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可燃性試驗儀裝置滿足標GB/T8626-2007中所規定的標和要求,適用于在規定條件下判斷建筑材料是否具有可燃性試驗方法。
操作方法
1、使用250mm×90mm的模板切割試樣。如果試樣為融化收縮制品,則選用250mm×180mm的模板。
2、將試樣夾在尺寸為250mm×90mm試樣夾內,擰緊蝶母,固定好試樣。融化收縮制品樣夾尺寸為250mm×180mm。此時試樣夾不要裝到水平桿上。
3、打開電源開關,將點火時間設的稍長些,比如5min。根據點火方式選擇相應的定位器,按試驗開始,燃燒器在45°位置停止后,將定位器的端插入燃燒器中。此時將試樣夾裝到水平桿上,調節試樣夾的上下左右位置,使其符合試驗要求。將定位器取出。按返回鍵。等燃燒器復位后,按試驗清零。
4、長按點火鍵,同時調節儀器面板上的火焰調節閥,點著氣體后,再調節火焰度到20士1mm,將火焰從大調到小時,將面板上的火焰調節旋鈕背緊,再調節火焰會容易。測尺度20mm。關閉前門。
5、將收集盤內放兩張濾紙,然后將其放在試樣下方。
6、設定點火時間,按試驗開始,燃燒器自動轉到45°位置,并在該位置停留設定的點火時間,然后復位,同時續燃時間開始計時。在試樣續燃未達到刻度線前停止續燃后,按下續燃停止或試樣續燃達到刻度線后立即按下續燃停止。記錄燃燒時間。
7、按試驗清零,停止試驗。如想繼續行試驗可重復以上步驟,否則關閉電源,山東省紡科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