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實習生劉丹萍 記者馬建敏)近日,省會的王去工行辦理取款業務時,發現自己的銀聯卡被扣了100元年費。王的卡是單位統一辦的,他并不知道卡還有年費,銀行工作人員告訴他只要每年刷3次卡就可以免收服務費。后來王還了解到,銀聯卡不但有年費,而且掛失要收掛失費、換卡要收工本費、跨行交易要收手續費等等。讓他不明白的是,既然銀行服務收費有那么多的項目,為何他多次到工行辦業務時卻沒有看到營業廳內張貼過任何收費項目的公示呢?
王提出質疑。他說,無論是商品價格還是服務收費,明碼標價是規范經營的標志之一。服務收費不公示,銀行想收多少收多少,老百姓怎么能明明白白繳費呢?
針對這一問題,筆者日前走訪了省會工行、建行、農行、中信、交行等多家銀行網點,發現大多數銀行都沒有在服務場所公示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但各家銀行業務大堂的資料架上大都放著至少四五種理財產品宣傳冊或宣傳單。只是在交行某業務大堂一個很不起眼的地方,筆者找到了一張用A4紙打印的關于儲蓄存單折掛失、存單折密碼和印鑒掛失、太平洋人民幣借記卡密碼重置收費的標準公示紙,但對銀行卡年費、掛失費、小額賬戶管理費等都沒有涉及。一位正在這里辦理業務的市民說,“我剛知道借記卡密碼重置還得收費,銀行也沒花多大成本辦一次就收10元錢,是不是有點太貴了?”
在某銀行營業大堂,筆者問工作人員為什么收費項目不公示,她說收費項目太多了不好張貼,而且有些收費項目一般人很少涉及,沒必要公示。
筆者就銀行服務收費有哪些、標準多少、應不應該公示等問題作了個隨機調查,大多數人一般只能說出一二項收費項目,而收費標準似乎沒幾個人能說清楚。但所有人都表示,銀行應該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公示。
據了解,早在2003年6月,國家銀監委和發改委就出臺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商業銀行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要公開標示,并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商業銀行在調整收費標準時應提*個工作日在相關營業場所進行公告,確保客戶的知情權。目前,各家銀行僅個人金融業務服務收費就多達二三十項,由于沒有公示,大多數人對收費項目和標準都是糊里糊涂,往往是被扣錢后才知道該項服務是收費的。許多消費者表示,銀行這種作法剝奪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省消費者協會有關人士也認為,銀行在給客戶提供服務的同時,就與客戶建立起了一定的服務合同關系,無論基于合同法還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銀行都應該有告知的義務。
相關部門早有規定,百姓又有要求,而對銀行來說服務收費標準公示也并不是一件難事,為什么各銀行卻要這樣遮遮掩掩呢?有消費者說,銀行有些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并不合理也經不起推敲,如果公示了,銀行還怎么掙咱百姓的錢?這話有些偏頗,不過,財大氣粗的銀行,總應該讓百姓明明白白接受你的消費服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