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心機安全指引
離心機安全指引
操作本離心機前,請您認真閱讀本操作說明書。
請遵循事故預防的操作指南和法律規章,以及上的安全法規。使用規程中請遵守當地的法律規章以及環境保護指示。 本離心機操作安全。
但是,如果未經過培訓的人員用本儀器進行其使用范圍以外的操作,將會為使用者以及其他人造成危險。 離心機應放在堅固平面上。
使用離心機之前確保轉子已牢固安裝。
在離心機運作的任何時間內,確保離心機周圍300mm的安全區內沒有人員以及有害物質。
請勿在儀器運行過程移動或撞擊儀器。
非錯誤或緊急情況,請勿在轉頭停止轉動前接觸轉頭。
避免冷凝造成的損害。離心機從冷凍室轉入常溫室時,請先在冷凍室常溫運行30分鐘或在常溫環境上不接通電源讓儀器自然升溫3小時。
均勻裝載轉子,所有的位置都應填裝。 請在離心機外填充離心管。
離心管容量不能超過說明書所規定的容量。
標配的玻璃離心管RCF不能超過4000 (DIN 58970, pg. 2)
請使用制造商授權的配件離心(適配器,框架,支架等)。
本離心機用于分離大比重為12.kg/dm3的物質或混合物。
只能在平衡允許的范圍內操作離心機。
不能在有爆炸危險的地方操作離心機。
以下情況不能使用離心機:
-易燃易爆物質
-混合會反應大量能量的物質
若用戶需離心有毒物質、含有毒成分的混合物、輻射物或病原微生物體,須采取相應的措施。
根據法規EN61010-2-20,只有采取了額外的措施(如在吊籃與蓋子或角轉頭與蓋子之間進行生物密封)該離心機才能成為生物安全體系。在有二級危險物質(參見世界衛生組織的《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的情況下,請使用一個生物安全體系。這樣,支架和蓋子之間的生物密封(包裝戒指)就可以阻止小液滴和煙的逃逸。帶特制螺帽的離心管,也可以用于有毒物質的離心,可從供應商那里額外訂購。
當離心二級以上的危險物質的時候,需要采用更為安全的保護措施,必須使用帶特制螺帽的離心管。
有關生物安全體系的更詳細資料,請參閱《轉頭及配件》,如有疑問,請與制造商。
請勿在本離心機內使用強腐蝕性的物質,這樣會損壞轉頭、支架以及附件的機械性能。
任何轉頭、支架或附件,若有明顯的被腐蝕跡象或機械損傷,請勿繼續使用。
由廠家認可的工程師維修 請使用原配部件與配件。
根據德國的Medizinische Ger teverordnung MedGV(器械規章),離心機屬于第3類器械。
符合IEC 6010-1/-2與IEC 6010-2-020安全法規。
僅在以下情況下可確保離心機的安全可靠性:
—離心機的操作與《操作手冊》相符;
—由廠家認可的工程師維修;
—離心機的供電符合IEC規定的要求;
—由專家進行UVV-VBG7z測試。
使用機械自動操作離心機的時候,請特別注意主開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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