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標準
中國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經于2006
年2 月28 日頒布,這個《管理辦法》與歐盟在2003 年2 月發布的RoHS 指
令有何異同?
中國的《管理辦法》和歐盟的RoHS 指令相同之處有四個方面:
(一)都是法律規范性文件;
(二)主要目的都是為實現電子電氣類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禁止使用和減量
化);
(三)都涉及貿易活動(貨物貿易);
(四)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是一樣的,都是六種:鉛、汞、鎘、六價鉻、多
溴聯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
中國的《管理辦法》和歐盟的RoHS 指令不同之處有六個方面:
(一)中國的《管理辦法》無需轉換低一級的法律規范性文件就可以直接實施;但歐盟
的RoHS 指令需要轉換成歐盟成員國法律(法規)才可以實施。
(二)中國的《管理辦法》調整對象為電子信息產品,歐盟的RoHS 指令調整對象為
交流電不超過1000 伏特、直流電不超過1500 伏特的電子電氣設備(暫不包括
醫用設備、檢測和控制器械)。
(三)中國的《管理辦法》對所有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電子信息產品采取“一并納入”
的做法放入其調整范圍,而歐盟RoHS 只是將電子電氣整機產品放入其調整范
圍,對元器件類、材料類產品的要求是通過整機來傳遞的。因此,中國的《管理
辦法》對元器件類、材料類產品是“直接”采取限制與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質措施
的,而歐盟RoHS 則是“間接”采取措施的。
(四)中國的《管理辦法》對有毒有害物質控制的監督管理采用目錄管理模式;目錄以
“窮舉法”方式形成;歐盟的RoHS 指令將WEEE 指令中的八大類產品全部放入,
然后再對其中有毒有害物質控制技術尚不夠成熟、經濟上不可行產品采用“排除
法”予以“豁免”。
(五)中國的《管理辦法》將于2006 年2 月28 日頒布,2007 年3 月1 日開始實施,
有毒有害物質限制和禁止使用時間尚未確定;歐盟的RoHS 指令的時間表是:
2003 年2 月13 日《指令》頒布,2004 年8 月13 日轉為歐盟成員國法律(法
規),2006 年7 月1 日開始實施。所以,歐盟的RoHS 指令實施時間要比中
國的《管理辦法》早。
(六)中國的《管理辦法》貫徹實施需要制定“標準”和“目錄”,制定“目錄”需要“標準”
支撐;歐盟的RoHS 指令的貫徹只需要標準的支撐。
(七)中國的《管理辦法》中對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采取了“兩步走”方式,*步,在
《管理辦法》生效之日起,僅僅要求進入市場的電子信息產品以自我聲明的方式
披露相關的環保信息;第二步,對進入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的產
品實施嚴格監管,需要實現有毒有害物質的替代或達到*的要求,然后要
經過強制認證(3C 認證)才可以進入市場;而歐盟的RoHS 指令對有毒有害物
質的控制采取的是“自我聲明”的方式,但歐盟的要求是“一步到位”,“自我聲明”
的前提是要做到有毒有害物質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