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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性試驗設備的環境條件的可重復性
可靠性試驗設備的環境試驗箱可以用來考核和確定電工電子產品或材料在溫度和濕度交替變化的環境條件下貯存和使用的適應性,設備采用強迫空氣循環來保持工作室內溫濕度的均勻性,設備可以做程序試驗,試驗時試驗樣品不會受到設備內加熱與冷卻元件的直接輻射。
一臺環境試驗設備可能用于同一類型產品的多次試驗,而一臺被試的工程產品也可能在不同的環境試驗設備中進行試驗,為了保證同一臺產品在同一試驗規范所規定的環境試驗條件下所得試驗結果的可比較性,必然要求環境試驗設備所提供的環境條件具有可重復性。這也就是說,環境試驗設備施用于被試驗產品的應力水平(如熱應力、振動應力、電應力等)對于同一試驗規范的要求是一致的。
環境試驗設備所提供環境條件的可重復性是由計量檢定部門依據技術監督機構所制定的檢定規程檢定合格后提供保證。為此,必須要求環境試驗設備能滿足檢定規程中的各項技術指標及精度指標的要求,并且在使用時間上不超過檢定周期所規定的時限。如使用非常普遍的電動振動臺除滿足激振力、頻率范圍、負載能力等技術指標外,還必須滿足檢定規程中規定的橫向振動比、臺面加速度均勻性、諧波失真度等到精度指標的要求,而且每次檢定后的使用周期為二年,超過二年必須重新檢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