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量筒校驗方法
容量筒校驗方法(研發單位河北省虹宇儀器設備有限公司)
1.范圍
1.1本方法適用于新購和使用中建筑用砂、石容量筒的校驗。
2 技術要求
2.1鋼制有底圓筒,有一定剛度且不漏水。
2.2容量筒上緣及內壁應光滑、平整、頂面與底面應平行與圓柱體的軸線垂直。
2.3除砂和細骨料的容量筒的容積為1L外,石和輕骨料容量筒的容積隨骨料zui大粒徑而定,計右5L、10L、20L、30L共四種,它們的公稱尺寸及允許誤差見011-1。
表011-1 容量筒的公稱尺寸及允許偏差
容積(L) |
容量筒規格 |
|
筒壁厚度(mm) | |||
內徑(mm) |
允許誤差(mm) |
凈高 (mm) |
允許誤差(mm) | |||
1 |
108 |
±0.3 |
109 |
±0.5 |
2±0.1 | |
5 |
185 |
±0.4 |
186 |
±0.7 |
2±0.1 | |
10 |
208 |
±0.5 |
294 |
±1.0 |
2±0.1 | |
20 |
294 |
±0.5 |
294 |
±1.0 |
3±0.2 | |
30 |
360 |
±0.5 |
294 |
±1.0 |
4±0.2 | |
3 校驗項目
3.1外觀。
3.2容積。
4.環境條件及校驗用標準器具
4.1環境條件
溫度20℃±10℃,環境相對濕度不大于85%,校驗現場周圍環境應清潔,無影響工作的振動和腐蝕性氣體存在。
4.2容量筒校驗用標準器具
4.2.1游標卡尺:量程400mm,分度值0.01mm。
4.2.2臺秤:量程10kg,分度值5g。
4.2.3磅秤:量程100kg,分度值50g。
5.校驗方法
5.1目測和手摸是否光滑、平直,并檢查剛性。
5.2用游標卡尺測量筒壁厚度、內徑和凈高。
5.3容量筒容積的校正
石容量筒的校正------以(20±5)℃的飲用水裝滿重量為g1的容量筒,擦干筒外壁水分后稱重(g2),容量筒的容積:
V=(g2-g1)×C
式中C為水的比重,設為1kg/L。
砂容量筒的校正------以(20±5)℃的飲用水裝滿重量為g3的容量筒,用重量為g4的玻璃板緊貼筒口滑移,如有氣泡,則向筒內添水排除之,擦干筒外壁水分后稱重(g5),容量筒的容積:
V=[g5-(g3+g4)×C
式中C為水的比重,設為1kg/L。
6.校驗結果處理
6.1全部校驗項目均符合技術要求為合格。
6.2容量筒校驗周期為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