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砂儀校驗方法
灌砂儀校驗方法
1.范圍
1.1本方法適用于新購和使用中以及修理后的灌砂儀的校驗。
2 技術要求
2.1灌砂儀個組成部分的尺寸應符合表047-1規定:
表047-1 灌砂儀各組成部分尺寸
灌砂儀種類 |
儲砂筒尺寸(mm) |
倒置圓錐形漏斗尺寸(mm) |
標定罐尺寸(mm) | |||||
內徑 |
筒深 |
筒底中心開口直徑 |
上開口直徑 |
下口直徑 |
高 |
內徑 |
深 | |
Φ100 |
100 |
270 |
10 |
10 |
100 |
90 |
100 |
150/200 |
Φ150 |
150 |
270 |
10 |
10 |
150 |
90 |
150 |
150/200 |
2.2倒置圓錐形漏斗與儲砂筒兩者之間所設閥門應開關靈活。
3 灌砂儀校驗項目
3.1灌砂筒各組成部分尺寸。
3.2確定填滿倒置圓錐形漏斗所需砂的質量。
3.3檢驗標定罐容積。
4 環境條件及校驗用標準器具
4.1環境條件
溫度20℃±10℃,環境相對濕度不大于85%,校驗現場周圍環境應清潔,無影響工作的振動和腐蝕性氣體存在。
4.2校驗用標準器具
4.2.1游標卡尺:量程300mm,分度值0.02mm。
4.2.2電子天平:稱量10kg,感量1g。
4.2.3鋼直尺:量程500mm,分度1.0mm。
5灌砂儀校驗方法
5.1灌砂儀各組成部分尺寸校驗辦法
5.1.1用游標卡尺測量各部位直徑。
5.1.2用鋼直尺測量各部位直徑。
5.1.3手動檢查閥門開關是否靈活。
5.2標定罐容積校驗方法
5.2.1空罐連同玻璃板置于電子天平上稱量,準確至1g,記質量m1。
5.2.2向標定罐中注水至滿(以玻璃板下無氣泡為準),擦干外表稱量,記質量m2。
5.2.3標定罐容積V按下式計算:V=(m1-m2)/ρw(cm3),式中ρw為水的密度。
5.3填滿倒置圓錐形露頭用砂的質量確定方法
5.3.1將粒徑為(0.25~0.5)mm潔凈均勻的砂烘干,并放置足夠的時間,使其與空氣的濕度達到平衡。
5.3.2向灌砂儀的儲砂筒內裝砂至距筒頂15mm左右為止。稱儲砂筒中砂的質量,準確只1g,記質量m5。
5.3.3將灌砂筒置于標定罐上,打開閥門,讓砂流入標定罐內,直至筒內砂不再下流時,關上閥門,稱量灌砂筒內余砂質量記m4。
5.3.4再將灌砂筒放在玻璃板上,打開閥門,讓砂流出,直至筒內砂不再下流時,關上閥門,并細心取走灌砂筒。
5.3.5收集并稱量留在玻璃板上的砂,準確至1g,記質量m3。
5.3.6砂的密度ρs按下式計算:ρs=(m5-m4-m3)/V(g/cm3)
6 校驗結果處理
6.1全部校驗項目均符合技術要求為合格。
6.2灌砂儀校驗周期為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