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壓筒試驗規程
3.3 承壓筒試驗規程:
3.3.1 取粗骨料101(骨料zui大粒徑小于或等于20mm),或201(骨料zui大粒徑大于
20mm時),細骨料21,置于烘箱中烘至恒重。取烘干試樣,分成二等份,分別稱取試樣
重量。
承壓筒篩子按孔徑從大到小順序疊置,孔徑zui小者置于zui大層,附上篩底,將一份試樣
倒入zui上層篩里,上加篩蓋,順序過篩。
3.3.2 承壓筒細骨料的篩分可用振動搖篩機振動過篩30min,取下,再用手篩,直至每分種
通過zui小于篩分量的1%時即可。如用手篩時,則篩至每分種通過量小于篩分的1%
時即可,稱取每號篩的篩余量。
3.4 承壓筒結果計算
3.4.1 粗骨料的zui大料徑——以累計篩余重量百分率小于10%的該號篩孔尺寸定為粗
骨料的zui大粒徑。
3.4.2 計算分計篩余百分率——即每號篩上的篩余重量對試樣重量的百分率,計算
至0.1%。
3.4.3 承壓筒計算累計篩余百分率——即每號篩上的分計篩余百分率加上該號篩以上各號篩
余百分率之和,計算至0.1%。
3.4.4 細骨料的細度模數按下式計算:
(A2+A3+A4+A5+A6)-1
Mx=────────────── …………………… (1)
100-A1
式中:Mx──細度模數,計算至0.1;
A1、A2……A6──分別為5.00,2.50………0.160mm孔徑篩上的累計篩余百分率。
3.5 承壓筒 結果評定
取兩次試驗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篩分后,如每號篩上的篩余重量與底盤上的篩余量
之和同原試樣重量相差超過1%時,須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