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 料 編 織 袋GB/T 8946—1998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塑料編織袋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要
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聚丙烯、聚乙烯樹脂為主要原料,經擠出、拉伸成扁絲,再經織造、制袋而成的用 于
包裝粉狀或粒狀固體物料及柔性物品的塑料編織袋(以下簡稱袋)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
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版本的可能性。
G$/T 1039-92 塑料力學性能試驗方法 總則
GB/T 1040-92 塑料拉伸性能試驗方法
GB/T 2828-87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于連續批的檢查)
GB 2918--82 塑料試樣狀態調節和試驗的標準環境
GB/T 4857.5-92 包裝 運輸包裝件 跌落試驗方法
GB/T 5009.60--1996 食品包裝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 9687--88 食品包裝用聚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 9688--88 食品包裝用聚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3 產品分類
11 品種
3.1.1 按主要構成材料分為聚丙烯袋、聚乙烯袋。
3.1.2 按縫制方法分為縫底袋、縫邊底袋(見圖1>
3. 3 規格
3. 3. 1 按袋的有效寬度分為450,500,550,600,650,700 mm
凡有效寬度不符合上述規格的,由供需雙方協商決定。
3. 3. 2 袋的有效長度由供需雙方協商決定。
4 技術要求
4門 外觀質量
外觀質量應符合表 2的規定。
4.4 衛生性能
直接接觸食品、醫藥的袋應符合GB 9687或GB 9688規定
5 試驗方法
5.1 外觀檢驗
在自然光線下目測。
5.2 長度和寬度
將袋攤平,用至 I .Mm的直尺,在中間和離邊 100 mm處測量三處,直尺應與袋邊平行,以zui大
偏差作為測試結果。
5. 3 經密度和緯密度
將袋攤平,在袋的上、下兩個對角處圈定 100 mm X 100 mm兩方塊,方塊外邊線與袋邊線相距
100 mm,目測方塊內的經、緯根數,取其平均值,計算時當訖點zui后不足一根時,按一根計。
5.4 單位面積質量
5.4. 1 在 5. 3測定經、緯密度處,取下面積為 10 000 mm,的試樣四塊。
5.4. 2 用感量為0. 01 R的天平稱取質量,取其算術平均值,按式(1)計算單位面積質量偏差。
_ M,一 M,
·......·..·..·.···············…… (1)
I = -一-;, X 100
i以。
式中:T— 單位面積質量偏差,%;
M, - 100 cm,試樣的質量X 100,g/m';
Mo— 公稱單位面積質量,g/m},
5.5 拉伸負荷
5.5.1 試驗條件按GB/T 1039規定進行。
試樣在溫度23'C士2C、常濕狀態調節4h,并在此條件下進行試驗。
5.5.2 試驗設備應符合GB/T 1040-92第 6章有關設備規定:夾具間距為200 mm,空車下降速度為
200 mm/mini士20 mm/min,
5.5.3 取樣方法
以縫紉卷折面為取樣面,按圖2所示部位在每個袋上取經向、緯向、縫邊向、縫底向試樣各兩塊,長
300 mm,寬約60 mm,再修正到50 mm,如zui后一根超過半根則留之??p向試樣的兩邊縫線應適當留長,
平針法如圖3,連鎖法如圖4,兩邊各打三道結。
5. 5.4 記錄試樣的拉伸負荷,取其算術平均值。
5. 5. 5 試驗中如遇到試樣在夾具中破裂、滑脫等影響準確性情況時,應另換試樣重做。
5.6 耐熱性
5. 6.1 從袋上取經向、緯向試樣各兩塊,長300 mm,寬20 mm
5.6. 2 將其表面重疊起來,在上面施加 9.8 N的負荷,放人80℃的烘箱內1h,取出后立即
試樣分開,檢查表面有無粘著、熔痕等異常情況。
5.7 耐跌落性
試驗方法按GB/T 4857.5規定進行。
5.7門 試驗環境為常溫、常濕。
5.72 試驗場地為平整水泥地面。
5.7. 3 填充系數為0.80-0.85.
5.了.4 試驗質量及物料選用
TA型袋裝20 kg聚丙烯、聚乙烯樹脂或密度相當的物料;
A型袋裝25 kg聚丙烯、聚乙烯樹脂或密度相當的物料;
B型袋裝40 kg尿素或密度相當的物料;
C型袋裝5o kg尿素或密度相當的物料。
5.7.5 試驗次序
*條:縱向— 平向— 側向
第二條:平向— 側向— 縱向
第三條:側向— 縱向-一 平向
5.7.6 將試樣置于 1. 2 m的高度自由落下,按 5.7.5規定次序作三次跌落試驗,檢查是否有袋破裂和
包裝物漏失情況。
5. 8 衛生性能
按GB/T 5009.60規定進行
6 檢驗規則
6門 組批
同一型號、規格的產品為一批,每批不超過 15萬條。
6.2 抽樣
6.2.1 袋的外觀和偏差合格判定按照GB/T 2828規定的一次正常抽樣方案進行(見表5),每條編織袋
為一個樣本單位。
6.2. 2 拉伸負荷每批隨機抽樣 5條,其中2條為備用,3條按5. 5. 3取樣測定。
6.2.3 其他檢驗項目按第5章規定隨機抽樣,試樣數量應能滿足所需項目的試驗要求
6. 3 檢驗分類
6. 3門 出廠檢驗項目為4.1,4. 2及4. 3中的拉伸負荷。
6. 3.2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為技術要求中的全部項目,一般情況下每年檢驗一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
式檢驗 :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b)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
6.4 判定規則
6.4. 1 樣本單位的質量判定
袋的外觀和偏差按4. 1A. 2進行檢驗,若全部項目檢驗均合格,則樣本單位為合格。
6.4.2 合格批的質量判定
6.4-2. 1 袋的外觀和偏差合格判定按照GB/T 2828規定進行,以每百單位產品不合格品數表示批質
量,一般檢查水平為 I,合格質量水平(AQL)為6.5,具體規定見表 5,
6.4-2.2 拉伸負荷試驗若有不合格項目,應重新在原批中加倍取樣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驗,若復驗結
果全部合格,則判該批為合格。
6.4. 2.3 耐熱試驗
若耐熱試驗不合格,則該型式檢驗為不合格。.2.4 跌落試驗
若跌落試驗不合格,則該型式檢驗為不合格。-2.5 衛生性能
衛生性能如有不合格,則該型式檢驗為不合格。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標志
產品包裝上應有制造廠名、品名、規格、數量、標準編號、商標、出廠日期等內容} .25if e包裝
袋的包裝應牢固、平整,適應于運輸。
每包件包裝條數由供需雙方協商決定。
每包件內應有產品合格證
運輸
袋在運輸過程中要輕裝輕卸,避免日曬雨淋,保持包裝完整。 貯存
袋應置于陰涼、潔凈的室內貯存,貯存期從出廠日期算起,不得超過十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