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生仁GB1533-86
本標準適用于收購、銷售、調撥、儲存、加工和出口的商品花生仁。
花生仁包括各種粒形,除特殊品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另訂標準外,一律執行本標準。
1 質量標準
1.1 花生仁按純質率分等。等級指標及其他質量指標
1.2 花生仁以三等為中等標準,低于五等的為等外花生仁。
1.3 花生仁中的整半粒限度為10.0%。
1.4 花生仁中的花生果剝殼檢驗,殼歸雜質。
1.5 收購花生仁水分的zui大限度和花生仁安全儲存水分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1.6 衛生標準和動植物檢疫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 名詞解釋
2.1 純質率
凈仁重量(其中不完善粒折半計算)占試樣重量的百分率。
2.2 不完善粒,包括以下尚有食用價值的顆粒:
2.2.1 未熟粒
子仁皺縮,體積小于本批正常完善粒二分之一或重量小于本批完善粒平均粒重二分之一的顆粒。
2.2.2 破碎粒
子仁破損達整粒體積五分之一及以上的顆粒。破損的單片子葉均為破碎粒。
2.2.3 蟲蝕粒
被蟲蛀蝕,傷及子葉的顆粒。
2.2.4 生芽粒
芽或幼根突破種皮的顆粒。
2.2.5 損傷粒
包括病斑、熱傷、凍傷、生霉以及子葉明顯變色的顆粒。
2.3 雜質,包括下列幾種:
2.3.1 通過直徑5.0mm圓孔篩的物質
2.3.2 無機雜質
泥土、砂石、磚瓦塊及其他無機物。
2.3.3 有機雜質
無食用價值的花生仁異種油料及其他有機物質。
2.4 色澤、氣味
一批花生仁固有的綜合色澤和氣味
3 檢驗方法
花生仁樣品的扦取和各項指標的檢驗,按照GB 5490~5539-85《糧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檢驗》執行。
4 包裝、運輸和儲存
花生仁的包裝、運輸和儲存,必須符合保質、保量、運輸安全和分等儲存的要求,嚴防污染。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提出。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糧食儲運局檢驗處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哈俊山、林賢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