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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污染成本 通過經濟手段鼓勵企業節能減排
閱讀:596 發布時間:2013-3-22提高污染成本 通過經濟手段鼓勵企業節能減排
導讀:環境保護要遵循“誰污染誰付費,誰受益誰補償,誰環保誰獲益”的原則,加強環境保護必須實行嚴格監管與激勵措施并舉,提高污染成本,增加保護環境的效益。
近期,頻繁的“相逢不相識”的霧霾揚沙天氣,讓環保問題成為兩會上代表委員們zui為關注的話題之一。在海南代表團的駐地,全國人大代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技術經濟研究部部長呂薇就此話題接受了記者的專訪。
“我國環境治理措施主要靠關停并轉和處罰等行政性手段。現行《環境保護法》重點規定了環境保護的標準、管理責任分工、監督和處罰等措施,較少激勵節能環保的經濟政策。加上環境監督實行中央和地方分級管理,一些地區出于發展經濟的需要,放松了對環境的監管,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問題。因此,僅靠行政命令、檢查和處罰難以達到可持續的環境保護目標。”呂薇表示,環境保護既需要舉大棒,也要給胡蘿卜。要遵循“誰污染誰付費,誰受益誰補償,誰環保誰獲益”的原則,加強環境保護必須實行嚴格監管與激勵措施并舉,提高污染成本,增加保護環境的效益。
除了強化監管以外,呂薇認為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手段是通過價格、稅收等經濟手段來鼓勵企業節能減排,加強環保。
“目前,我國一些現行政策與節能減排的目標不一致,政策不配套。特別是我們搞循環經濟,不能要求企業去賠本發展。比方說我們要鼓勵可再生能源上網,但是網絡不配套,好多“zui后一公里”的線都拉不上去,這就很難去發揮它的作用。
再比方說,我們現在的市場準入是按照規模去控制的,但有一些循環利用沒有那么大的規模。我們曾去過一個糖廠,這個糖廠很大,用糖渣來做水泥,它只能做二十萬噸的水泥,但國家要求的規模是六十萬噸。所以它雖然用循環經濟的方式做了水泥,zui后也沒有“出生證”。呂薇告訴記者,針對她在調查中發現的這些問題,她后來又專門去環保部做了一次調研,就是為了在今年兩會上提這個建議。
雖然有現行政策和環境保護目標不一致的現實,但呂薇在調研中也發現了好的經驗。她說,我國的火電廠脫硫和脫硝政策就是利用經濟政策鼓勵節能減排的成功案例。zui初,國家要求燃煤電廠進行脫硫,有些電站企業安裝了脫硫裝置,但因增加了發電成本,大部分企業平時不啟用脫硫設備。為了調動企業安裝和啟用脫硫設施的積極性,2004年,國家發改委出臺了*電價政策,規定脫硫機組的上網電價每度電增加0.015元。2007年,國家發改委和原國家環保總局聯合下發《燃煤發電機組脫硫電價及脫硫設施運行管理辦法》,在完善脫硫加價的基礎上,強化、明確了監管責任和相應的處罰辦法。截至2012年年底,全國已投運脫硫機組7.1億千瓦,約占全國火電機組裝機容量的87%,全國電力二氧化硫排放下降10%。
“zui近我國對硫的減排做得很好,在世界上都是一個很好的經驗。但同時要加強監管,如果你拿了這個價錢而不真正去脫硫,把它變成自己的利潤了,環保和執法部門都會對此嚴加監控。拿了電價又不脫硫的處罰力度是非常大的,甚至有的是要判刑的。所以,環境保護一定是大棒加胡蘿卜才行。”呂薇說。
提高污染成本 通過經濟手段鼓勵企業節能減排對于引導和激勵環境保護的具體價格、稅收手段,呂薇建議,一是提高排污費標準,加大對超標排污的處罰力度,提高污染成本;二是加強環境保護的執法力度,統一執法標準,加強環境保護的垂直監督,同時發揮群眾和輿論的監督作用;三是利用價格工具實現用戶分擔環保成本,如利用脫硫電價和脫硝電價,讓用戶負擔一部分減排的費用;四是鼓勵使用節能減排產品,對使用具有環保效益的產品給予一段時間的稅收優惠,開拓節能減排產品的市場。如上普遍對使用太陽能發電設備以及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給予一定的稅收減免或補貼,調動企業減排的積極性;五是政府加大對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技術的支持,特別是加大對其技術設備研制的投入,通過標準推廣技術等;六是發揮大企業在處理城市廢水和垃圾中的作用。如有些中小城市地方政府用垃圾處理費和污水處理費購買企業的環保服務,還有利用水泥廠的高溫水泥窯處理城市垃圾、用紡織印染企業的水處理設施處理城市污水等,既調動了企業的積極性,又減少了政府的投資,一舉兩得。
“目前,環境保護管理部門沒有制定經濟政策的職能,相關經濟和產業管理部門之間應加強溝通和協調,制定鼓勵政策。”呂薇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