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壓實密度與密度標準問題分析
閱讀:1251 發布時間:2019-4-26
道路施工壓實密度與密度標準問題分析
壓實密度是道路施工為重要的指標之一。壓實度的大小取決于施工現場實測的壓實密度,同時也與密度標準有關。因為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有些施工現場檢測點的壓實密度已經達到了佳狀態,但卻不在壓實度合格范圍。為此,經常引起質監部門和施工單位之間的矛盾與爭議。長期以來,公路工程技術人員為了真實地反映施工現場的壓實密度,合理地解決密度標準問題,做出了不懈的努力。近年來,有些公路建設項目采用含石量與干密度關系線性回歸方程計算壓實度的方法,比較科學地解決了這個問題。
1、擊實試驗演變過程簡單描述
按照傳統的做法,所謂密實標準,就是大干密度。大干密度是通過標準擊實試驗確定的。
縱觀建國以來*門發布的有關公路試驗規程,便能清楚地看到,擊實試驗項目在儀器設備,計量單位名稱,以及試驗方法等方面,已經有了很大的改變。如,含水量改稱含水率,容重改稱密度,擊實單位kg.cm/cm3改作K.J/m3,人工擊實筒改用電動擊實儀,重型擊實試驗由過去規定的3種試驗方法改為兩種試驗方法,這些改變反映了我國公路建設事業的迅速發展,同時傳達了某些與時俱進的專業知識信息。
但是,如果我們稍加分析,便不難發現,所有這些改變都只是一種表面形式上的變化。因為這個試驗項目中,作為擊實標準的擊實功沒有變,對確定大干密度與佳含水率的計算結果沒有變,將大干密度作為密度標準的基本規則沒有變。也就是說,有關壓實密度問題的矛盾與爭議,在實際工作中依然存在。
2、從技術性角度分析影響壓實密度合格率的原因
所謂壓實密度就是施工現場檢測的干密度,與通過擊實試驗確定的大干密度的比值。用計算方式表示,即:
式中:K—壓實密度(%)
ρd—施工現場檢測點的干密度(g/cm3)
ρdmax—標準擊實大干密度(g/cm3)
2.1試樣的代表性問題
在《公路土工試驗規程》中,將標準擊實試驗分為輕型和重型兩種試驗方法。在很多公路建設項目設計文件中,明確要求采用重型擊實標準。按照試驗規程提示,重型擊實試驗至少應有5個樣品,每個試樣用量為6kg.某些地區質監部門或公路建設項目,對每次擊實試驗確定密度標準的代表性問題,往往會提出一個限制范圍。如很多地方要求對擊實試驗的頻率要求是“每5000m3或料場變化”。如果說料場變化具有不確定因素,姑且按照每5000m3筑路材料的擊實試驗頻率計算,目前一個標段的土方量多則幾百萬方土方,少則幾十萬方。假設填土方200萬方(算少的了),那么5000m3一次,則要做擊實試驗400次,以工期2年算,平均不到2天就要做一次擊實,加上試驗周期,你工地試驗室每天都要在做這個試驗,還做不完,編資料都編不完。哈哈。
2.2確定密度標準的方法及其局限性
每次擊實試驗會得出5個以上樣品的干密度與其相應的含水率數據。以干密度為縱坐標,含水率為橫坐標繪制關系曲線。駝峰線的高點,即為大干密度及對應佳含水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