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環保部通報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實施工作進展:提前一年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關于城市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實施的要求。
根據環保部提出的空氣質量新標準“三步走"實施方案,我國2012年將首先在直轄市、省會城市以及長三角等重點區域實施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新標準,2013年在113個環保重點城市和*城市實施,2015年擴展到所有地級以上城市。自2016年1月1日起,以上各地都要按照新標準監測和評價環境空氣質量,并向社會逐點實時發布監測結果。
環保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實施是《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重要任務之一,2013年1月1日起,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及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共74個重點城市開始實施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并通過“全國空氣質量發布平臺"向社會實時發布包括6項污染物的實時濃度、AQI指數等空氣質量信息,2014年1月1日起,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擴大至國家環保重點城市和環保*城市在內的161個地級及以上城市。
該負責人指出,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三階段監測實施工作是環保部2014年重點工作,在鞏固*、第二階段新標準監測實施成果的基礎上,2014年5月,環保部印發了《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三階段監測實施方案》,明確開展第三階段監測的范圍、內容和完成時間,全力推進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實施工作,確保了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三階段任務的按期完成。
該負責人介紹,2014年環環保部組織開展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三階段監測實施工作,包括21個省份177個地級以上城市共552個國控空氣質量監測點位。目前,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三階段監測實施任務已全部完成,所有點位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空氣質量信息發布平臺聯網。
該負責人表示,從2015年1月1日起,正式發布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三階段所有點位的實時監測數據,屆時,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共1436個監測點位,將全部開展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并向社會發布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等6項指標的實時監測數據和空氣質量指數(AQI)。
“這標志著全國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實施工作圓滿完成,提前一年完成空氣質量新標準‘三步走’實施方案。"環保部監測司副司長朱建平對21世紀經濟報道介紹。
根據環保部的安排,“十二五"期,省級和*環境空氣質量五年整體評價繼續采用SO2、NO2 和PM10 等3 項指標,按新老《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分別進行評價。但考核依然以老標準為準。
“在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大力支持下,全國338個地級以上城市實施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共投資18.2億元,其中,中央投資11.3億元,地方配套6.9億元,有力地保障了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實施工作。"朱建平介紹,其中,2012年中央財政投資5.2億元,地方配套4.3億元,支持空氣質量新標準*階段建設;2013年中央財政投資3.0億元,地方配套1.4億元,支持第二階段建設。2014年中央財政投資3.1億元,地方投資1.2億元,支持第三階段建設。
朱建平指出,開展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實施工作,是環保系統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重大舉措,是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重要內容。為此,環保部將繼續重點做好四方面工作。
具體來說,一是鞏固完善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實施任務,全力保障空氣質量監測設備穩定運行。二是,加強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加強數據審核,進一步完善質量管理制度與規范,并把交叉檢查、飛行檢查作為數據質量管理常態化手段,對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的運行和數據質量進行監督,確保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客觀、科學、準確。三是,繼續做好空氣質量評價和排名工作,加強空氣質量監測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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