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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義 將試樣置于支座上,以一定的速率對試樣施加負荷。記錄試樣在規定形變時的負荷值或斷裂負荷值。本標準的加荷方式不使樣品產生純彎曲變形,故不能計算其彎曲強度和表觀彎曲模量。
(2)試樣尺寸 長度(120±1.2) mm,寬度(25±0.25) mm,厚度(20±0.20)mm。制樣時不應使泡孔結構變形。試樣可以一面或多面帶表皮。樣品至少5個。當懷疑試樣是各向異性時,應制備兩組試樣,其軸線分別平行和垂直于泡孔伸長的方向。加荷壓頭和支座頂面應是圓柱形表面,圓弧半徑為(5±0.2) mm,兩支座跨距(100±1) mm,加荷壓頭位于度樣的中央。 (3)操作 將試樣置于支座中間,使試樣的高與加荷方向一致。加荷壓頭以zui小的壓力與試樣接觸,記錄此位置并作為試樣形變的零位點。加荷壓頭以(10±2) mm/min的速率對試樣施加負荷。注意并記錄試樣形變(20±0.2) mm時的負荷值。如果試樣在形變達到20 mm之前已損壞,則記錄試樣的斷裂力和斷裂點的形變。 (4)計算 根據GB9340—88,按下式計算: 式中 P--zui大載荷,N; L--試樣跨度,cm; b--試樣寬度,cm; d--試樣厚度,cm。 在GB/T8812中,結果表征是直接用彎曲力(N)—20 mm形變時負荷;彎曲斷裂力(N)--斷裂點的形變量(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