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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可燃氣體報警器安裝高度有何規定
一、可燃氣體探測器安裝高度
1.可燃氣體探測器宜安裝在無沖擊、無振動、無強電磁干擾的場所,且周圍留有不小于0.3m的凈空。
2.檢測比空氣重的有害氣體時,可燃氣體探測器安裝高度應高出地坪(或樓板面)0.3-0.6m。過低易造成水淋、濺的損害;過高則超出氣體易于積聚的高度。(標準狀態下,氣體密度大于0.97kg/m3即認定比空氣重)
3.檢測比空氣輕的有害氣體時,可燃氣體探測器安裝高度應高出釋放源0.5-2m。且釋放源水平距離適當減小至5m以內。
4.檢測氫氣時,宜安裝于釋放源周圍及上方1m范圍內。
二、可燃氣體探測器與釋放源安裝范圍
1.可燃氣體探測器:有效覆蓋水平平面直徑,室內宜為7.5m,室外宜為15m。
2.有毒氣體探測器:與釋放源距離,室內不宜大于2m,室外不宜大于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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