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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執行機構的廣泛的定義是:一種能提供直線或旋轉式運動的驅動裝置,它利用某種驅動能源并在某種控制信號作用下工作。執行機構使用液體、氣體、電力或其它能源并通過電機、氣缸或其它裝置將其轉化成驅動作用。其基本類型有部分回轉(Part-Turn)、多回轉(Multi-Tum)及直行程(Linear)三種驅動方式。
目前共有二種類型的電動執行機構,一般分為部分回轉電動執行機構(Part-Turn Electric Valve Actuator),和多回轉電動執行機構(Multi-Turn Electric Valve Actuator),前者主要控制需要部分回轉的閥門例如:球閥,蝶閥等,后者需要多圈數游轉的閥門,例如閘閥等。
多回轉電動執行機構
電力驅動的多回轉式執行機構是常用、可靠的執行機構類型之一。使用單相或三相電動機驅動西輪或蝸輪蝸桿驅動閥桿螺母,俄桿螺母使閥桿產生運動使成門打開或關閉。多回轉式電動執行機構可以快速驅動大尺寸閥門。為了保護閥門不受損壞,安裝在在閥門行程的終點的限位開關會切斷電機電源,同時當安全力矩被超過時,力矩感應裝置也會切斷電機電源,位置開關用于指示閥門的開關狀態,安裝離合器裝置的手輪機構可在電源故障時手動操作閥門。
這種類型執行機構的主要優點是所有部件都安裝在一個殼體內,在這個防水、防塵、防爆的外殼內集成了所有基本及*的功能。主要缺點是,當電源故障時,閥門只能保持在原位,只有使用備用電源系統,閥門才能實現故障安全位置(故障開或故障關)
部分回轉電動執行機構
這種執行機構類似于電動多回轉執行機構,主要差別是執行機構輸出的是1/4轉記90度的運動。新一代電動單回轉式執行機構結合了大部分多回轉執行機構的復雜功能,例如:使用非進入式用戶友好的操作界面實現參數設定與診斷功能。單回轉執行機構結構緊湊可以安裝到小尺寸閥門上,通常輸出力矩可達800公斤米,另外應為所需電源較小,它們可以安裝電池來實現故障安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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