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機構zui廣泛的定義是:一種能提供直線或旋轉運動的驅動裝置,它利用某種驅動能源并在某種控制信號作用下工作。執行機構使用液體、氣體、電力或其它能源并通過電機、氣缸或其它裝置將其轉化成驅動作用。其中電動執行機構的動力部件主要由電動機、減速器、力矩行程限制器、開關控制箱、手輪和機械限位裝置以及位置發送器等組成,其各部分作用簡述如下:
電動機:
電動執行機構中特種單相或三相交流異步電動機,具有高啟動力矩、低啟動電流和較小的轉動慣量,因而有較好的伺服特性。在電動機定子內部裝有熱敏開關做過熱保護,當電動機出現異常過熱(內部溫度超過130℃)時該開關將控制電動機的電路斷開以保護電動機和電動執行機構,當電動機冷卻以后開關恢復接通,電路恢復工作。為了克服慣性惰走,調節型電動執行機構的電動機控制電路均有電制動功能。
減速器
角行程電動執行機構采用行星減速加蝸輪蝸桿傳動機構,既有較高的機械效率,又具有機械自鎖特性。直行程電動執行機構的減速器由多轉電動執行機構減速器配接絲桿螺母傳動裝置組成。
力矩行程限制器
電動執行機構中力矩行程限制器是一個設置在減速器內的標準單元,由過力矩保護機構、行程控制機構(電氣限位)、位置傳感器及接線端子等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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