閥門電動執行器超負荷的原因:
一是電源電壓低,得不到所需的轉矩,使電機停止轉動;
二是錯誤地調定轉矩限制機構,使其大于停止的轉矩,造成連續產生過大轉矩,使電機停止轉動;
三是斷續使用,產生的熱量積蓄,超過了電機的允許溫升值;
四是因某種原因轉矩限制機構電路發生故障,使轉矩過大;
五是使用環境溫度過高,相對使電機熱容量下降。
過去對電機進行保護的辦法是使用熔斷器、過流繼電器、熱繼電器、恒溫器等,但這些辦法各有利弊。對電動裝置這種變負荷設備,可靠的保護辦法是沒有的。因此,必須采取各種組合方式,歸納起來有兩種:一是對電機輸入電流的增減進行判斷;二是對電機本身發熱情況進行判斷。這兩種方式,無論那種都要考慮電機熱容量給定的時間余量。
通常,過負荷的基本保護方法是:
1.對電機連續運轉或點動操作的過負荷保護,采用恒溫器;
2.對電機堵轉的保護,采用熱繼電器;
3.對短路事故,采用熔斷器或過流繼電器.
閥門電動執行器是實現閥門程控、自控和遙控*的設備,其運動過程可由行程、轉矩或軸向推力的大小來控制。正確選擇閥門電動裝置,對防止出現超負荷現象(工作轉矩高于控制轉矩)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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