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揚州貝爾閥門控制有限公司>>電動執行機構>>多回轉電動執行機構>> ZW10-36調節型閥門電動執行機構
應用領域 | 化工,石油,地礦,能源,建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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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節型閥門電動執行機構介紹
一、調節型閥門電動執行機構,具有調節功能,一般用在需要精確調節介質流量的環境中,可對閥門實行遠控、集控和自動控制。廣泛用于電力、冶金、石油、化工、造紙、污水處理等行業。
我司電動執行機構生產基地揚州 電力設備、環保化工、熱電行業、石油化工、管道工程、水利工程、閥門、風門等行業均有使用。
二、調節型閥門電動執行器工作環境和主要技術參數
2.1 電源:常規,三相380V(50Hz)
特殊,三相660V、415V(50Hz 、60Hz);
單相220V、110V(50Hz 、60Hz)
2.2 工作環境:
2.2.1 環境溫度:-20~+60℃ (特殊訂貨-40~+80℃)。
2.2.2 相對濕度:≤95%(25℃時)
三、調節型閥門電動執行器安裝、拆卸及注意事項
3.1本電動裝置的安裝形式無原則要求,但電機處于水平狀態,電氣箱蓋處于水平或垂直向上狀態為推薦安裝形式,這樣有利于潤滑、調試、維護和手動操作;
3.2安裝時應保證維修檢查人員拆卸各部件所需的空間;
3.3安裝與閥門連接的牙嵌軸向間隙不少于1~2mm;
3.4與閥門連接的螺栓不得低于8.8級;
3.5當用于明桿閥門時,應檢查閥桿伸出量與閥桿護套的長度是否相符;
3.6當需要拆卸時,應先將手動手輪旋轉數圈,在閥門稍開狀態下進行;
3.7安裝、拆卸、調試時不可損傷密封面、密封件和防爆型電裝的防爆面,并應在隔爆面上涂防銹油,電氣罩蓋應蓋嚴緊固,以防雨水或潮氣進入;
3.8視窗不得與硬物碰撞;7.9本電動裝置為短時工作制,持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銘牌標定時間;
3.10閥門不經常使用時,應定期檢查保養并操作運行,建議每月至少一次,運行時間不超過10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