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產業鏈協同發展升級模式的運行機制
作為綠色產業,新能源汽車產業鏈協同發展升級模式有兩種驅動機制,即政府行政驅動機制和企業治理機制。政府行政驅動機制的手段主要包括:財稅、金融、土地、政府采購等政策支持 ;市場準入、強制性技術標準、反壟斷、反惡性競爭等監督與管制措施;各種規劃及技術路線圖的引導;產業調控政策等。企業治理機制是一種維持企業之間關系的制度框架安排,主要是指居于主導地位和產業鏈關鍵環節的企業對價值鏈進行治理,當沒有形成以核心企業為中心的價值鏈時,驅動主要靠市場的競爭機制來實現。政府行政驅動機制與企業治理機制在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不同階段所起的作用不同,一般來講,發展的初期階段,更多由政府驅動機制起作用,在發展成熟階段,主要由企業治理機制起作用。政府行政驅動機制與企業治理機制在新能源汽車產業鏈的不同環節作用不同,一般來講,在市場失靈的環節,行政驅動機制起主要作用,在市場運行機制運行良好的環節,企業治理機制起主要作用。新能源汽車的協同發展升級模式的具體運作機制如下:
(1)在頂層設計環節,協同的主要目標:擴大產業規模,提升產業競爭力,促使產業鏈各環節協調發展。協同機制主要包括規劃協同、企業縱向一體化協同與企業橫向一體化協同。規劃協同主要通過政府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戰略規劃來實現。其核心是要明確發展目標與基本原則、發展的思路與路徑;其關鍵是把發展的技術路線、關鍵核心技術突破、投融資、市場消費、基礎設施建設等問題放在統一的框架內考慮,把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上、中、下游各個環節放在統一的框架內考慮,把各種規劃引導政策、扶持政策、管制政策、調控政策放在統一的框架內考慮,把國內外兩種市場、兩種資源放在同一框架內考慮,避免條塊分割,各自為政的現象出現,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鏈各個環節協同有序發展。政府部門在對產業進行頂層設計時,不僅需要征求企業及利益相關者的意見,還要征求獨立專家學者及社會公眾的意見,頂層設計一定要超越單個部門利益、單個企業利益,要防止少數利益集團僅僅為自身利益左右政策設計,影響新能源汽車產業未來的健康發展。企業縱向一體化協同機制主要指企業沿著產業鏈,通過前向一體化和后向一體化,進行企業層面的戰略設計,保證產業鏈的各個環節協調發展。企業橫向一體化協同機制指企業通過在同一環節進行兼并重組的戰略設計,避免同一環節的惡性競爭,實現規模擴大、產品成本降低的目標。
(2)在技術研發環節,協同的主要目標:突破核心技術、關鍵技術與瓶頸技術,降低企業面臨的技術研發與應用風險。協同機制主要包括技術路線協同機制、技術合作研發機制、資源信息共享機制與共享機制等。技術路線協同機制指國家相關部門根據技術本身發展規律及汽車消費結構變化規律,組織各相關領域的專家,不斷調整、完善、細化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技術路線圖,指導企業選擇其研發投入方向,以降低企業的技術開發風險。
技術合作研發機制、資源信息共享機制主要指在政府引導下,組建以骨干企業為核心的官產學研技術聯盟,建立研發平臺及資源信息共享平臺,通過機制設計,實現收益共享,風險共擔。共享機制指在政府引導下,組建新能源汽車知識產權聯盟,推進技術標準化,將分散的研發力量集中化,減少重復研發,降低研發風險,提升在技術標準中的話語權。補貼、稅收優惠與風險投資機制主要指通過風險投資以及財政補貼與稅收優惠,降低企業的技術研發成本。
(3)在生產環節,協同的主要目標:引導企業實現規模經濟生產,降低生產成本。協同機制主要包括產業組織政策機制、投融資支持機制、財稅支持機制及企業兼并重組機制。產業組織政策機制指制定產業規制政策,設定準入門檻,減少重復建設,避免產能過剩。投融資支持機制指對新能源汽車及關鍵零部件企業,在境內外上市、發行企業債券、上市公司的再融資等方面給予優先扶持。財稅支持機制指對企業銷售生產整車及其關鍵零部件給予稅收優惠及土地數量、價格方面的優惠。企業兼并重組機制指通過企業的兼并重組,擴大單個企業的生產規模,實現規模經濟生產。
(4)在市場環節,協同的主要目標:引導消費市場的擴大,降低企業面臨的市場風險。協同機制主要包括公共采購機制、稅收補貼機制、消費者偏好機制等。公共采購機制指政府從節能產品、自主創新產品等多層面把新能源汽車納入政府采購范疇,推動純電動汽車進入公交車、公務車等領域。稅收補貼機制指政府通過對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給予相對穩定的補貼,鼓勵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消費者偏好機制指政府及企業加大對新能源汽車的宣傳力度,增強公眾的節能環保意識,培育新能源汽車消費文化,改變消費者對傳統汽車的偏好,快速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化發展。
(5)在基礎設施環節,協同的主要目標:以新能源汽車消費的便利化為目標,適度超前發展。協同機制主要包括汽車企業及相關企業提供機制、政府強制機制。汽車企業及相關企業提供機制指通過企業或者相關企業如電力企業、停車場等企業在停車庫、居住小區的充電樁等基礎設施的建設適度超前,促進新能源汽車的使用與基礎設施的完善之間進入良性循環。政府強制機制包括三方面:一是通過政策引導加速充電站建設;二是鼓勵發展專業化的電池回收利用企業;三是制定嚴格的法律法規,明確技術標準及監管要求,嚴防重金屬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