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于不適宜土埋深在3m以內擬作清除處理措施的判定依據和設計基礎。輕型觸探儀采用標準貫入儀,在施工過程中采用荷蘭式輕型動力觸探儀與標準輕型動力觸探儀作為基本的試驗工具。荷蘭式輕型動力觸探儀不適宜土的判別及其范圍和深度的調查,標準輕型動力觸探儀一般作為不適宜土清除后的地基承載力驗算。
操作規程
1、先用輕便鉆鉆至試驗土層標高。
2、灌入前,觸探架應安裝平穩,保持觸探孔垂直。
3、灌入時,使穿心錘自由下落。落距為76cm,及時記錄貫入深度,一陣擊的貫入量及相應的錘擊數(一般5擊為一陣擊),并計算每貫入10cm的實測錘擊數N。
4、當觸探桿長度大于2m時,錘擊數應按相應的規范校正。
注意事項
使用時,使穿心錘自由下落,落高為50厘米,每打人土層30厘米的錘擊數即為N100.
技術參數
1.錘重: 10kg+10g
2.落高: 500mm
3.zui大貫入深度: 6000mm
4.貫入錘錘度: 60度
5.貫入錘角zui大直徑: 40mm
結構組成:
主要由錐頭,觸探桿,穿心錘三部分組成,錘重10公斤。
檢測方法
(1)首先根據場地情況進行選點開挖,挖至勘察設計確定的持力層,然后對該持力層進行連續觸探供應商河北大宏實驗儀器有限。
(2)將探頭和探桿安裝好,保持探桿垂直,然后連續向下貫擊,穿心錘落距為50.0±2.0cm,使其自由下落。在基底輕型觸探試驗表內記錄打入土層中30cm所需錘擊數(N10),在地層較硬、錘擊數較多時,采用分段記錄,以每貫入10cm記錄一次相應的錘擊數,整理資料時按30cm所需的擊數作為指標計算供應商河北大宏實驗儀器有限。
(3)遇密實堅硬土層,當貫入30cm所需錘擊數超過50擊時或貫入10cm所需錘擊數超過30擊時,即停止測試。
計算方法:
N(N10)=N10-1.645σ
式中:σ為統計量標準差。
結構組成:
主要由錐頭,觸探桿,穿心錘三部分組成,錘重10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