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儀器符合 GBZ/T300.37-2017《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第37部分: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和GB/T9801-1988《空氣質量一氧化碳的測定非分散紅外法》的國家標準;符合HJ/T44-1999《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一氧化碳的測定非色散紅外吸收法》和HJ965-2018《環境空氣一氧化碳的自動測定非分散紅外法》的生態環境部標準。
本儀器符合JJG635-2011《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紅外線氣體分析器》的國家計量檢定規程,主要的技術指標符合國家二級儀表的技術要求,可以取得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的檢定證書(檢定結論:合格,該儀器符合二級技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