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場地調查監測方案須知
閱讀:2262 發布時間:2018-11-2
場地調查監測方案
1.1 土壤調查
1.1.1 場地布點
根據《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HJ25.2-2014)、《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4)、《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評估與修復工作指南(試行)》及《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導則》確定采樣點位及數量。
1.1.2 采樣頻次
一期調查。
1.1.2 采樣方法
土壤采樣采用鉆孔采樣的方法,采樣方法滿足《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166-2004)、《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HJ25.2-2014)、《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4)要求。
1.1.3 測試方法
采用《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166-2004)標準方法。
1.1.4 資料要求
按土壤監測技術規范記錄土壤樣品顏色、濕度、土壤質地及植物根系情況,提供原始采樣記錄及現場工作記錄,提供土壤機械組成,鉆孔柱狀圖,采樣及樣品照片(所有監測點各層土壤均需采樣并保留樣品),質控報告,監測方法、儀器及檢出限。
1.2 地下水調查
1.2.1 調查布點
按照《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導則》設置采樣點位及數量。
1.2.2 采樣方法
鉆孔建立簡易單管單層監測井取樣,采樣應在鉆孔后兩小時進行為宜。
1.2.3 測試項目
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1.2.4 測試方法
依據國家標準方法,無國家標準方法的,參照《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