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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爐煤氣站設計規范 關于可燃氣體檢測器的說明
閱讀:312 發布時間:2024-8-22發生爐煤氣站設計規范 GB50195-2013
1 總則
1.0.1 為使發生爐煤氣站(以下簡稱煤氣站)設計能保證安全生產、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改善勞動條件,做到技術先進和經濟合理,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工業企業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常壓固定床發生爐的煤氣站及其煤氣管道的設計。本規范不適用于水煤氣站及其水煤氣管道的設計。
1.0.3 煤氣站擴建和改建的工程,應合理地充分利用原有的設備、管道、建筑物和構筑物。
1.0.4 煤氣站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1.0.5 煤氣站有害物質的排放和噪聲的控制,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0.6 煤氣站及其煤氣管道的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5.0.6 煤氣站的加煤間、排送機間等危險場所的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GB 50493的有關規定。
條例說明:
15.0.6 煤氣站內是有煤氣泄露的危險場所,應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器、有毒氣體檢測器,防止爆炸或中毒事故發生,并宜采用集中檢測、報警設施。
15.0.7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當煤氣排送機在運行時遇到空氣鼓風機和空氣系統的突然故障不能送風時,如果煤氣排送機不立即停止運行,會導致排送機前系統內產生嚴重負壓而使大量空氣吸入,形成混合性爆炸氣體,因此,在設計時要考慮確保安全的措施。在本條文中規定的兩種聯鎖方式,就能達到安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