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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餐飲用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燃氣泄漏)安裝規范以及產品介紹
閱讀:895 發布時間:2023-5-18餐飲場所如小餐館、飯店、面館、包子店等燃氣泄漏安全檢測報警裝置的安全規范,結合"新安法"以及其他相關規范要求,以及當地安監部門的監管措施,應合理安裝氣體報警設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對于“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將“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