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條"便于執法和企業自查自改
國家安監總局日前印發《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的通知,明確了20項重大?;飞a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安監總局表示,判定標準今后將作為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
11月20日,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質量安全環保部有關人士向中國化工報記者表示,該《判定標準》將有助于準確判定、及時整改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該人士表示,安監總局2008年出臺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給出了重大事故隱患的定義,而此次印發的《判定標準》直接給出了重大事故的20項判定標準,較之前更加細化和明確,責任劃分也更為清晰。一方面有助于企業準確做出自我判定,及時消除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另一方面,也更有利于落實安全事故的主體責任,體現出國家對化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監管整體趨嚴。
化工企業對此也做出了積極反應。青島海灣化學有限公司HSE部副部長臧曉勇告訴記者,與2012年7月國家安監總局下發的《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相比,《判定標準》對重大隱患的規定更加細致和具體化。比如將“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經考核合格"列為重大事故隱患的第yi位,而此前只是在法律法規中規定“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未按照國家標準制定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執行"也被列為重大事故隱患,這就對企業現場的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的特殊作業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
“這些都是安監總局從近幾年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中總結出來的經驗。我們現在正依據標準逐項核實,不過對于我們集團來說,標準執行的難度并不大。"臧曉勇表示。
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氯堿廠安全主管婁德志談到,“試行標準從本質安全的角度進行判定,我認為非常準確、實用,企業可以根據判定標準進行自查,針對不符合項進行改造。"
濱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總監賈國慶也表示,《判定標準》中的很多條款都是作為一個正規生產企業必須遵守的,也是國家強制性標準和規章規定要求的?!杜卸藴省穼⒅卮笫鹿孰[患的范圍、條件和針對性都細化了,企業更加容易操作,監督檢查時也更容易對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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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條判定依據
一、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經考核合格。
二、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
三、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四、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裝置未實現自動化控制,系統未實現緊急停車功能,裝備的自動化控制系統、緊急停車系統未投入使用。
五、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實現緊急切斷功能;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
六、全壓力式液化烴儲罐未按國家標準設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烴、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氣體的充裝未使用萬向管道充裝系統。
八、光氣、氯氣等劇毒氣體及硫化氫氣體管道穿越除廠區(包括化工園區、工業園區)外的公共區域。
九、地區架空電力線路穿越生產區且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十、在役化工裝置未經正規設計且未進行安全設計診斷。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列出的工藝、設備。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場所未按國家標準設置檢測報警裝置,爆炸危險場所未按國家標準安裝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十三、控制室或機柜間面向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裝置一側不滿足國家標準關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產裝置未按國家標準要求設置雙重電源供電,自動化控制系統未設置不間斷電源。
十五、安全閥、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與崗位相匹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或者未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規程和工藝控制指標。
十八、未按照國家標準制定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執行。
十九、新開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未經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直接進行工業化生產;國內第yi次使用的化工工藝未經過省級安全可靠性論證;新建裝置未制定試生產方案投料開車;精細化工企業未按規范性文件要求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
二十、未按國家標準分區分類儲存危險化學品,超量、超品種儲存危險化學品,相互禁配物質混放混存。
希思智能科技生產的可燃氣體泄漏報警器,有毒有害氣體泄漏報警器適用于第十二條,可以解決企業的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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