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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復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將會受到怎么樣的處罰
閱讀:636 發布時間:2022-7-28 為了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醫院是明令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注射器的,但是在有些小診所仍然會給患者使用已經使用多一次性注射器,無論是重復使用一次性注射器還是注射針都會受到嚴厲的懲罰。威夏科技今天就帶您一起了解重復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將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重復使用一次性注射器的危害
1、增加藥液污染的可能性 我們都知道加藥時要嚴格執行無菌操作原則,抽藥時不能握住注射器活塞體部,重復使用注射器無疑增加了藥液被污染的可能。尤其是在配置頭孢他啶粉針(進口)、頭孢呋辛鈉粉針等藥液的時候,由于藥瓶內的高壓,藥液極易噴涌出來,這樣更容易造成污染。
2、輸液微粒的危害 注射器多次的穿刺藥瓶的橡膠瓶塞,更加容易導致輸液微粒的產生,輸液微粒是指輸注液體中非代謝性微粒雜質,我國藥典規定,每毫升工作單位輸液劑中直徑>10微米的不溶性微粒不能超過20個,每毫升> 25微米的不溶性微粒不能超過2個。輸注大量不溶性微粒的液體,可造成血管栓塞、梗死、血栓、肉芽腫及熱源反應等。
3、引起靜脈炎的發生 微粒污染也是導致輸液性靜脈炎發生的重要原因,微粒進入人體后隨著血液循環損傷血管內皮,引起血小板聚集,可造成靜脈炎。
4、增加病人藥物過敏風險 在人衛出版的第6版基礎護理學中規定:凡初次用藥、停藥三天后再用、以及在應用中更換藥物批號時,均需按照常規做過敏試驗。
重復使用一次性注射器的危害的處罰
《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醫療衛生機構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發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消毒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進入人體組織或無菌器官的醫療用品必須達到滅菌要求。各種注射、穿刺、采血器具應當一人一用一滅菌。凡接觸皮膚、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須達到消毒要求。
安全注射不僅僅是“注射"安全,環境清潔、手衛生、無菌操作、醫療廢物管理均不容忽視。重復使用同一注射器,存在回血、細菌滋生等隱患,存在傳播乙肝、艾滋、梅毒等血液傳染病的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對使用的醫療器械進行消毒; 對按照規定一次使用的醫療器具,應當在使用后予以銷毀。"
誰都知道重復使用一次性器械的危害很大,為什么還會反復出現這種事故呢?許多中小醫院或私人診所為了降低醫療成本,又想追求醫療利益的,其中的管理者指使少數醫護人員就違背職業道德,漠視患者的生命,一次又一次地重復使用一次性醫療器具。這種行為一旦被發現或者出現事故,所面臨的處罰是相當嚴重的,診所反而會得不償失。
另外有些小診所為了節約成本會購買一些質量稍差的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醫療器械,采購和使用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一次性醫療耗材,被查到也是需要受到懲罰的。因此我們在采購一次性醫療耗材一定要確保產品質量。通過專業的醫療器械檢測設備的檢測報告我們就能知道產品是否達標,因此只要商家出具醫療器械檢測報告即可。當然了采購不僅僅看的是醫療器械的檢測報告,還有其他綜合方面要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