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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軌道交通環境的噪聲與環境振動監測測量
閱讀:2419 發布時間:2020-12-8都市軌道交通環境的噪聲與環境振動監測測量
如今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各大城市的市中心與城郊之間大規模的、集中性的、定點、定時、定向的出行需求越來越突出,國內各大城市都認識到優先發展城市軌道交通的重要性。隨著城市軌道交通的快速發展,軌道交通沿線的環境噪聲與環境振動對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學習的影響;對建筑物的影響成為了沿線居民*關注的環境污染問題。
城市軌道交通沿線環境噪聲監測按照《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城市軌道交通》(HJ/T403-2007)及國家頒布的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進行;環境振動監測按照《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測量方法》(GB/T10071-88)、《城市軌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動與二次輻射噪聲限值及其測量方法標準》(JGJ/T 170-2009)及國家頒布的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進行。
選用AWA6228多功能環境噪聲測試儀可統計分析、1/3OCT分析,自定義頻率計權;用于常規等效聲級監測、可自定義16Hz~200Hz的1/3 OCT頻率點,進行二次輻射噪聲監測。
AWA6256B+T型振動分析儀可測環境振動、環境振動低頻1/3OCT分析,記錄功能;長時間進行環境振動數據采集,根據列車運營時間對采集的環境振動值進行分析。
測量過程需要監測因子包含:
LAeq:戶外高架噪聲敏感點1小時等效聲級、地面風亭、冷卻塔20min等效連續聲級、無車時背景噪聲等效連續聲級
VLZ:有車時鉛垂向Z振級(約7到8秒)
VLZ10:有車時鉛垂向Z振級的統計值
VLzmax:有車時鉛垂向Z振級的max值
LAeq:頻率范圍在16Hz~200Hz的二次結構噪聲等效A聲級等
監測要求說明:
1.城市軌道交通郊區輕軌段,垂直衰減斷面上布置的測點應同步監測。監測前,需對用于同步監測的噪聲儀進行比對,以保證測量數據的一致性。
2.監測時需注意避開干擾;因嚴重干擾造成數據失效的應重測;因特殊原因無法避開的,應詳細記錄干擾的情況(噪聲源或振動源、干擾時間、次數等)。
3.學校測點應選擇休息日等學生不在校時進行監測。
4.二次輻射噪聲的測量過程中,測點所在房間的門窗需緊閉,在測點受到外界其他噪聲干擾時,需記錄干擾聲的聲級、類型和持續時間。
5.二次輻射噪聲的測量過程中,各測點的傳聲器安裝在距地面1.2m處,距墻壁的水平距離在1m以上,測點周圍1m之內不能有反射物,且傳聲器朝向房間中央。
6.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兩側10m范圍內敏感建筑物的住宅室內二次輻射噪聲,下穿的敏感點建筑物如果1.2層是商鋪,則應在第三層住宅層布置測點,如果**層開始就是居民住宅,則應在建筑物**層室內布置測點。
7.監測時同時記錄監測時間、列車通過測點的持續時間、列車運行的方向(上行、下行)、鳴笛狀況等(地下運行段可實時聯系軌道公司掌握列車運行情況)。
監測時段和頻率:
環境噪聲部分:
學校和幼兒園連續監測2天,晝間2次;其他敏感點連續監測2天,晝間2次,夜間1次。監測時選測接近列車運行平均密度的1小時進行連續監測。晝間監測時段:9:00~17:00;夜間監測時段:22:00~23:00,背景噪聲在列車運行間歇測量,時間以實際情況定,測3次平均值;由于排風亭的風機開啟時間為6:10~22:20,因此晝間監測時段:6:10~22:00,夜間監測時段:22:00~22:20,夜間監測時段可靈活安排。廠界噪聲連續監測2天,晝、夜間各監測2次,每次監測20min。
環境振動部分:監測1天,晝、夜間各監測一次,每次連續監測5對列車,取10次讀書的算術平均值;夜間如不能滿足5對列車要求,則按實際運行監測1小時。
二次輻射噪聲:監測1天,晝、夜間各一次。晝間在上午6:10~22:00間測量,夜間在22:00~23:00間測量,每次測量時間為1小時,每次采集5組數據;夜間測量時間內通過的列車不少于5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