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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解讀 |《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新標發布!
2018.4.1
《固定污染源廢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氣相色譜法》(HJ38-2017)實施
2024.7.1
《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便攜式催化氧化-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HJ 1331-2023)實施
《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便攜式氣相色譜-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HJ 1332-2023)實施
以上方法標準均適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中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分別對應實驗室檢測與現場檢測。
本文從測定指標與檢測流程兩層面切入,幫助讀者了解VOCs實驗室檢測與現場檢測的差異,進而選擇適當的監測方法與設備。
標準測定要點對比
現場檢測作業標準化流程對比
深度解讀1:HJ 38對應用過程的質量保證做了明確要求,重點對現場采樣質量控制進行規范,如加熱溫度、存儲時長等。
流程規范
1、樣品采集
采樣系統要具有良好的氣密性,采樣前須進行空白試驗,總烴測定結果應<0.06mg/m3。
氣袋采樣:采樣管保持在120±5℃,樣品氣清洗3次,采樣結束后立即放入樣品保存箱;
玻璃注射器采樣:采樣管保持在120±5℃,樣品氣清洗至少3次,采樣結束后密封立即放入樣品保存箱。
2、運輸空白
將注入除烴空氣的采樣容器帶至采樣現場,與同批次采集的樣品一起送回實驗室分析。
3、樣品保存
樣品應常溫避光保存,采樣后盡快完成分析。
玻璃注射器保存的樣品,放置時間不超過8h;氣袋保存的樣品,放置時間不超過48h。
4、樣品分析
采用甲烷單一組分標氣,建立高濃度和低濃度段校準曲線,相關系數≥0.995。
樣品測定:保證容器內部無液滴凝結,如有則放入加熱裝置至液滴消失。取1.0ml除烴空氣,測定其在總烴柱上的氧峰面積。另取1.0ml待測樣品,測定樣品中總烴和甲烷的峰面織,總烴峰面積應扣除除烴峰面積后參與計算。
空白試驗:運輸空白樣品測試,總烴測試結果應<0.06mg/m3。
5、結果輸出
深度解讀2:HJ 1331、HJ 1332在HJ 1012 II型儀器要求的基礎上,增加了部分功能要求,如進樣流量、校準曲線的相關系數等;此外,對分析過程的質量控制也做了明確要求。
流程規范
1、測試準備
儀器預熱,選擇合適校準曲線或校準顯程。
2、儀器核查
零點校準和量程校準,測試系統示值誤差,零點值應≤0.4mg/m3。
當標氣濃度>100 umol/mol,儀器誤差應≤±5%
當標氣濃度≤100 umol/mol,儀器誤差應≤±5umol/mol
填寫樣品測定前后儀器性能核查記錄表。
3、樣品測試
采樣管置于排氣簡中心位置,進樣流量波動≤10%,全程120±5℃高溫伴熱,取5組數據平均值作為一次測量值(5~15min),同步測試濕度,樣品測試完成后使用零點氣清洗設備,測試系統示值誤差值。
4、結果分析
(1) 測定結果>10 umol/mol,應處于校準量程20%~100%
(2)測定結果<10 umol/mol,應≤校準量程且在校準量程10umol/mol左右。否則重新選擇校準曲線在測試。
5、結果輸出
現場檢測
更及時、更精準、更高效
《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技術規定(試行)》中提出“采樣或監測現場區域為非危險場所,宜優先選擇現場監測方法”。現場監測方法可及時直觀反應污染物濃度水平,具有高效溯源、查尋問題點等優勢,便于現場執法監測、現場比對監測,今后將在在環境管理和環境監測工作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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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升級服務 護航現場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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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內容為譜育科技全程支持或參與驗證的國家/地方方法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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