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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四級電力承試資質需要哪些材料
閱讀:893 發布時間:2020-8-3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施工機具設備條件》的通知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施工機具設備條件,第四條各等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施工機具設備條件包括高壓發生設備,電氣測量儀器,絕緣油、氣試驗儀器,常用儀器儀表。
取得四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試驗,四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2)注冊資本不低于600萬元。
(3)技術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試驗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4)具有不少于10人的技術及經濟專業人員(含高級技師、技師和高級工)。其中電力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以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4人。
(5)配備有至少1名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6)具有總面積不少于400平方米的固定經營場所。并具有專業試驗室和可試驗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的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試驗設備。
(7)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