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簡介大氣中多氯聯苯在氣相顆粒物采樣器
DL-6100C型環境多功能顆粒物采樣器是適用于采集大氣中用于環境空氣和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空氣顆粒物(PM2.5 、PM10 或 TSP 等)中苯并[a]芘的測定*采樣器。該儀器采用傳感器、新材料等領域的*,質量可靠、性能穩定、使用壽命長。其技術指標符合國家環保部HJ/T374-2007《總懸浮顆粒物采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二、執行標準大氣中多氯聯苯在氣相顆粒物采樣器
HJ 956-2018環境空氣 苯并[a]芘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
HJ 955-2018《環境空氣 氟化物的測定濾膜采樣/氟離子選擇電極法》
HJ 691-2014 環境空氣 半揮發性有機物采樣技術導則
HJ 93 環境空氣顆粒物(PM 10和 PM2.5 )采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 194 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
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三、主要特點
1.1采用進口高負載無刷風機,負載能力強,可滿足高阻力濾膜及吸附材料,可收集氣溶膠樣品;
1.2恒流:采用流量、壓力、溫度傳感器和單片機測控技術,自動控制無刷風機流量,實現恒流量采樣;
1.3自動測量、標體換算:自動測量環境溫度、大氣壓、采樣流量、氣路阻力,并將采樣體積自動換算為標況體積。
1.4數字化設定采樣流量(工況)、采樣時間、間隔采樣時間、采樣體積等參數;
1.5自動顯示流量、采樣體積(標況、工況、參比)、溫度、壓力、采樣時間、停電時間等數值;
1.6過載自動保護:采樣過程中,采樣流量連續5分鐘達不到設定流量90%時,自動停機保護;
1.7停電保護:采樣過程中停電,能自動保存采樣數據,來電后繼續采樣;
1.8數據存儲、導出:能自動存儲 100 條采樣數據,可查看、打印、U盤導出;
1.9模具化生產,可靠性高,體積小,重量輕
1.10采樣器在三角支架上固定方便、簡單
四、主要技術指標
主要參數
參數范圍
分辨率
示值誤差
流量點
16.67L/min、28.3 L/min、50L/min、100L/min、225L/min、300 L/min
0.01L/min
優于±2%
流量設置范圍
(10~230)L/min
0.01L/min
大氣壓
(50~110)kPa
0.01kPa
優于±500Pa
計前壓力
(-30~0)kPa
0.01kPa
優于±2.5%FS
環境溫度
(-55~99.9)℃
0.1℃
優于±0.3℃
計時誤差
1s
優于±0.1%
采樣模式
定量采樣:采樣體積設置范圍(1~9999 9999.9)L;
立即采樣:采樣時間設置范圍(00h01min~99h59min)
定時采樣:開始時刻設置范圍(00:00~23:59),采樣時間設置范圍(00h01min~99h59min)
間隔采樣:間隔采樣次數(1~99)次,采時間隔及采樣時間00h1min~23h59min內任設,采樣開始時刻任意設置。
負載能力
流量100L/min時,負載≥22kPa;
流量50L/min時,負載≥23kPa
工作電源
AC(220±22)V/50Hz,可選配便攜式鋰離子交直流電源
主機尺寸
長×寬×高:(265×188 ×320)mm
重量
約 7 k g
第三十一條 核發環保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自作出準予許可決定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核發環保部門向排污單位發放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排污許可證。
核發環保部門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排污單位。
依法需要聽證、檢驗、檢測和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所規定的期限內。核發環保部門應當將所需時間書面告知排污單位。
第三十二條 核發環保部門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須向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提交審核結果,獲取全國統一的排污許可證編碼。
核發環保部門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將排污許可證正本以及副本中基本信息、許可事項及承諾書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公告。
核發環保部門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制作不予許可決定書,書面告知排污單位不予許可的理由,以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公告。
第四章 實施與監管
第三十三條 禁止涂改排污許可證。禁止以出租、出借、買賣或者其他方式非法轉讓排污許可證。排污單位應當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方便公眾監督的位置懸掛排污許可證正本。
第三十四條 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安裝或者使用符合國家有關環境監測、計量認證規定的監測設備,按照規定維護監測設施,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