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地類別 | 國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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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簡介
詳細介紹
油煙濾筒使用特點:不銹鋼油煙多功能采取樣管槍參數
1.材質:優質316不銹鋼;不銹鋼油煙多功能采取樣管槍參數
2.直徑:Φ17.00±0.05mm;
3.長度:L=56.00±0.05mm;
4.套筒:帶螺旋蓋聚四氟乙烯(特氟龍)圓柱套筒,無吸附、耐高溫;
5.采樣目標物:油煙;
6.工作溫度:0-100℃;
7.測量精度:±0.02mg/m3;
配套DL-Y11油煙采樣管使用
可定制配套市面任何廠家油煙采樣管使用
DL-Y11型油煙取樣管為組合式一體化結構:S型皮托管、(熱電偶)與采樣管有機組合,結構緊湊,在采樣的同時能夠準確測出流速、(煙溫)等。DL-Y11型油煙取樣管配備系列化的取樣嘴(含捕集器)使不同流速的采集均能滿足。手柄壓模成型,強度高;其余管體及采樣嘴全部用優質不銹鋼材料精制而成,美觀、整潔、耐用。DL-Y11型油煙取樣管外型美觀,使用方便,易于攜帶;有效保證取樣管免予損壞。
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的種類、數量、噪聲值和防治設施有重大改變的,必須及時申報,并采取應有的防治措施。
第二十五條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工業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輕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
第二十六條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對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工業設備,應當根據聲環境保護的要求和國家的經濟、技術條件,逐步在依法制定的產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規定噪聲限值。
前款規定的工業設備運行時發出的噪聲值,應當在有關技術文件中予以注明。
第四章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條本法所稱建筑施工噪聲,是指在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第二十八條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建筑施工噪聲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第二十九條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建筑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噪聲值以及所采取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
第三十條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第五章交通運輸噪聲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