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地類別 | 國產 |
---|
產品簡介
詳細介紹
油煙濾筒使用特點:不銹鋼油煙多功能采取樣管槍說明書
1.材質:優質316不銹鋼;不銹鋼油煙多功能采取樣管槍說明書
2.直徑:Φ17.00±0.05mm;
3.長度:L=56.00±0.05mm;
4.套筒:帶螺旋蓋聚四氟乙烯(特氟龍)圓柱套筒,無吸附、耐高溫;
5.采樣目標物:油煙;
6.工作溫度:0-100℃;
7.測量精度:±0.02mg/m3;
配套DL-Y11油煙采樣管使用
可定制配套市面任何廠家油煙采樣管使用
DL-Y11型油煙取樣管為組合式一體化結構:S型皮托管、(熱電偶)與采樣管有機組合,結構緊湊,在采樣的同時能夠準確測出流速、(煙溫)等。DL-Y11型油煙取樣管配備系列化的取樣嘴(含捕集器)使不同流速的采集均能滿足。手柄壓模成型,強度高;其余管體及采樣嘴全部用優質不銹鋼材料精制而成,美觀、整潔、耐用。DL-Y11型油煙取樣管外型美觀,使用方便,易于攜帶;有效保證取樣管免予損壞。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對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除依照國家規定加收超標準排污費外,可以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處以罰款,或者責令停業、搬遷、關閉。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產、銷售、進口禁止生產、銷售、進口的設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綜合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綜合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業、關閉。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未經準,進行產生偶發性強烈噪聲活動的,由
第五十五條排放環境噪聲的單位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拒絕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規定行使環境噪聲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機構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規定行使環境噪聲監督管理權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可以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