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地類別 | 進口 | 電動機功率 | 2.3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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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形尺寸 | 51*82mm | 應用領域 | 化工,地礦,電子,印刷包裝,紡織皮革 |
重量 | 2kg |
產品簡介
詳細介紹
西門子模塊日前,福建省福清市的公交司機陳師傅,在行車過程中突發心梗,不斷捶胸,但他強忍不適將車安全靠邊停下,下車后倒地,最終不幸離世。據此前報道,司機陳師傅的弟弟稱,哥哥所在的汽運公司曾讓所有員工簽署自愿放棄社保聲明書,每月給500元補貼,因此陳師傅不能認定工傷,公司稱出于人道主義只能賠償10萬元。對此汽運公司領導梁先生回應,是員工不愿意上社保,仍在和家屬協商中。截至目前,據人民日報報道,1月28日中午,據福建福清市人社局,突發心梗司機陳祖軍的《認定工傷決定書》已出,寫道:“陳祖軍受到的事故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屬于工傷認定范圍,現予以視同為工傷。”福清市交通局將確保賠償金及時賠付到位。
其實從法律上講,陳師傅的情況屬于工傷無疑。《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陳師傅屬于在駕駛公交車過程中突發疾病、遭遇不幸,理應被納入工傷范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他的直系親屬可以領取一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即便陳師傅的情況有一定特殊性,即便是“自愿放棄社保”,但并不影響工傷認定。這是因為,我國勞動法律對勞動者的保護,屬于普惠性質的傾斜性保護。《工傷保險條例》即開宗明義,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所以, “上社保”并不是工傷認定的必要條件,即便陳師傅沒有社保,也并不影響后續的工傷認定。
只不過,西門子模塊這筆費用的出處有所不同。如果是職工之前參加了工傷保險,那么有關費用就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開支。如果未參保,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所以陳師傅所在的汽運公司應當自掏腰包。
或許,汽運公司會感到有點冤枉,其在接受采訪時稱“并非公司強制要求員工放棄社保”,而是“有些駕駛員因為工作時間較短、在家中已參保等原因,自愿要求放棄社保”,該公司“每個月會發放500元社保金,由員工自行購買保險”等。
問題是,我國法律明明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由此可見, 繳納工傷保險費屬于企業的強制性義務,這項義務并不能轉嫁給勞動者,也不能“變形走樣”。
所以,無論員工是不是“自愿放棄社保”,只要事實上出現,員工未實際參保的情形,企業方面就負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而這種規定,恰恰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會因企業方面的推諉,躲掉了應盡的繳費義務。
對勞動者保護的力度,折射一個法治社會的溫度。 目前的工傷認定結果對陳師傅親屬來說,算是一個安慰,而對于企業來說,扛起該扛的法律責任,更是一堂不無裨益的勞動法治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