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機功率 | 1.9kW | 外形尺寸 | 47*84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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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領域 | 醫療衛生,化工,建材,電子,紡織皮革 | 重量 | 6kg |
電壓 | 360V |
產品簡介
詳細介紹
數控主板由于暴雨浸灌進陽臺,胡某某家中一木桌遭水浸泡變形發生財產損失,在多次與羅某協商不成的情況下,胡某某將可能造成侵害的該單元業主全部至雙流法院,要求賠償玻璃頂棚修復、花盆、木桌及保潔費損失共計5800元。
雙流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胡某某家中財物因高空墜落物品導致損壞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法予以確認。
數控主板高空拋物墜物行為因其危害性大,為法律旗幟鮮明禁止之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本案雖發生于《民法典》施行前,但應當適用《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處理。
掉落磚頭或屬該棟一名業主 其應承擔賠償責任
羅某承擔相應侵權責任,而非由該單元業主進行分攤補償的理由主要在于:第一,在2020年8月30日《接(報)處警登記表》中,羅某已經自認家中房屋前段時間因違建拆除,可能磚頭是從其家中掉落,且愿意承擔胡某某玻璃頂因磚頭掉落遭受的損失;
第二,根據微信群及胡某某本人陳述意見相互印證,事發時僅有一聲巨響,這排除了磚頭與鐵質榔頭型物品先后落下的可能;
第三,根據拆除違章建筑的記錄,羅某家中在7月22日拆除違章建筑,其家中遺留有磚塊或是其他鐵質物品未及清理,具有高度的可能性;
第四,根據舉證責任劃分規則,在胡某某提供的證據已達到高度可能性要求時,羅某未提供有效的反駁證據來證明其盡到相應管理、維護義務或者沒有拋擲物品的證據,理應承擔舉證不利的后果。而對于胡某某所主張的損失,雙流法院根據損害物品的實際價格情況酌情支持3200元,但對于木桌損失及保潔費,由于木桌損失系事發后第二日頂棚浸灌所致,該木桌并非固定不能搬動,胡某某*可以在事發后避免擴大損失,對木桌損失,胡某某負有全部責任,故不予支持,保潔費沒有舉證真實發生,不予支持。
據此,雙流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等相關法律規定,羅某賠償胡某某3200元,駁回胡某某其他訴訟請求。
本案系《民法典》施行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審理并的雙流區高空墜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件,涉案金額雖不大,但具有跨時代的意義。對于高空拋墜物侵權糾紛,《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矯正了被廢止的《侵權責任法》在承擔責任方式時打擊面過大、有違歸責基本法理的弊端,而明確了應由侵權人依法承擔責任為一般原則,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為例外的責任承擔方式,本案承辦的基本審理思路也是如此,在現場勘驗后,綜合全案證據,運用正確舉證責任劃分方式,認為羅某為侵權人具有高度蓋然性,故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而非由該單元的其他業主分攤。
但同時,承辦也注意到胡某某關于木桌的賠償主張,屬于其自身沒有及時止損導致,故沒有支持,這也符合公平原則。
日前,福建省福清市的公交司機陳師傅,在行車過程中突發心梗,不斷捶胸,但他強忍不適將車安全靠邊停下,下車后倒地,最終不幸離世。據此前報道,司機陳師傅的弟弟稱,哥哥所在的汽運公司曾讓所有員工簽署自愿放棄社保聲明書,每月給500元補貼,因此陳師傅不能認定工傷,公司稱出于人道主義只能賠償10萬元。對此汽運公司領導梁先生回應,是員工不愿意上社保,仍在和家屬協商中。截至目前,據人民日報報道,1月28日中午,據福建福清市人社局,突發心梗司機陳祖軍的《認定工傷決定書》已出,寫道:“陳祖軍同志受到的事故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屬于工傷認定范圍,現予以視同為工傷。”福清市交通局將確保賠償金及時賠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