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瓶是一種特殊的壓力容器,主要參數包括: 正常環(huán)境溫度-40至60℃;公稱工作壓力為1.0至30Mpa;公稱容積為0.4L至3000L;盛裝氣體、液化氣體或混合氣體;無縫、焊接和特種氣瓶。
氣瓶的安全特性
氣瓶內裝的壓縮氣體、液化氣體的壓力受溫度的影響大,因此,設計要求以60℃時的瓶內壓力作為設計壓力;
由于氣瓶直徑小,無法進行內部檢查,因此,對耐壓試驗要求高,試驗壓力要求為設計壓力的1.5倍。
氣瓶檢查
▍企業(yè)應從具有氣瓶生產或氣瓶充裝許可證的廠家采購或充裝氣瓶,接收前應進行檢查驗收。
▍對檢查不合格的氣瓶不得接收。
▍氣瓶使用單位應指定氣瓶現(xiàn)場管理人員,在接收氣瓶時以及在氣瓶使用過程中定期對氣瓶的外表狀態(tài)進行檢查。▍按照《安全目視化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掛貼相應的標簽。
▍對有缺陷的氣瓶,應與其它氣瓶分開,并及時更換或報廢。
對氣瓶的檢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氣瓶是否有清晰可見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標簽;
▍氣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蝕、變形、磨損、裂紋等嚴重缺陷;
▍氣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閥)是否齊全、完好;
▍氣瓶是否超過定期檢驗周期;
▍氣瓶的使用狀態(tài)(滿瓶、使用中、空瓶)。
企業(yè)應委托具有氣瓶檢驗資質的機構對氣瓶進行定期檢驗,檢驗周期如下:
▍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如二氧化硫、硫化氫等),每二年檢驗一次;
▍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如空氣、氧氣、氫氣、乙炔等),每三年檢驗一次;
▍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氬、氮、氦等),每五年檢驗一次。
▍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超過檢驗期限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庫存和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氣瓶運輸
■ 裝運氣瓶的車輛應有“危險品”的安全標志。
■ 氣瓶必須配戴好氣瓶帽、防震圈,當裝有減壓器時應拆下,氣瓶帽要擰緊,防止摔斷瓶閥造成事故。
■ 氣瓶應直立向上裝在車上,妥善固定,防止傾斜、摔倒或跌落,車廂高度應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 運輸氣瓶的車輛停靠時,駕駛員與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運輸氣瓶的車不得在繁華市區(qū)、人員密集區(qū)附近停靠。
■ 不應長途運輸乙炔氣瓶。
■ 運輸可燃氣體氣瓶的車輛必須備有滅火器材。
■ 運輸有毒氣體氣瓶的車輛必須備有防毒面具。
■ 夏季運輸時應有遮陽設施,適當覆蓋,避免曝曬。
■ 所裝介質接觸能引燃爆炸,產生毒氣的氣瓶,不得同車運輸。
■ 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 不得與氧氣瓶或強氧化劑氣瓶同車運輸。
■ 車輛上除司機、押運人員外,嚴禁無關人員搭乘。
■ 司乘人員嚴禁吸煙或攜帶火種。
氣瓶搬運
■ 搬運氣瓶時,要旋緊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來移動,注意輕裝輕卸,禁止從瓶帽處提升氣瓶。
■ 近距離(5m內)移動氣瓶,應手扶瓶肩轉動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移動距離較遠時,應使用專用小車搬運,特殊情況下可采用適當的安全方式搬運。
■ 禁止用身體搬運高度超過1.5m的氣瓶到手推車或專用吊籃等里面,可采用手扶瓶肩轉動瓶底的滾動方式。
■ 卸車時應在氣瓶落地點鋪上軟墊或橡膠皮墊,逐個卸車,嚴禁溜放。
■ 裝卸氧氣瓶時,工作服、 手套和裝卸工具、機具上不得粘有油脂。
■ 當提升氣瓶時,應使用專用吊籃或裝物架。不得使用鋼絲繩或鏈條吊索。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氣瓶使用
■ 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應與辦公、居住區(qū)域保持10m以上。
■ 氣瓶應防止曝曬、雨淋、水浸,環(huán)境溫度超過40℃時,應采取遮陽等措施降溫。
■ 氧氣瓶和乙炔氣瓶使用時應分開放置,至少保持5m間距,且距明火10m以外。盛裝易發(fā)生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如乙炔氣瓶,應避開放射源。
■ 氣瓶應立放使用,嚴禁臥放,并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
■ 乙炔氣瓶使用前,必須先直立20min后, 然后連接減壓閥使用。
■ 氣瓶及附件應保持清潔、干燥,防止沾染腐蝕性介質、灰塵等。氧氣瓶閥不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觸氧氣瓶閥、減壓器等。
■ 禁止將氣瓶與電氣設備及電路接觸,與氣瓶接觸的管道和設備要有接地裝置。在氣、電焊混合作業(yè)的場地,要防止氧氣瓶帶電,如地面是鐵板,要墊木板或膠墊加以絕緣。
■ 乙炔氣瓶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 氣瓶瓶閥或減壓器有凍結、結霜現(xiàn)象時,不得用火烤,可將氣瓶移入室內或氣溫較高的地方,或用40℃以下的溫水沖澆,再緩慢地打開瓶閥。
■ 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 開啟或關閉瓶閥時,應用手或專用扳手,不準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損壞閥件。裝有手輪的閥門不 能使用扳手。如果閥門損壞,應將氣瓶隔離并及時維修。
■ 開啟或關閉瓶閥應緩慢,特別是盛裝可燃氣體的氣瓶,以防止產生摩擦熱或靜電火花。
■ 打開 氣瓶閥門時,人要站在氣瓶出氣口側面。
■ 乙炔氣瓶使用過程中,開閉乙炔氣瓶瓶閥的專用搬手應始終裝在閥上。
■ 暫時中斷使用時,必須關閉焊、割工具的閥門和乙炔氣瓶瓶閥。嚴禁手持點燃的焊、割工具調節(jié)減壓器或開、閉乙炔氣瓶瓶閥。
■ 乙炔氣瓶瓶閥出口處必須配置專用的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使用減壓器時必須帶有夾緊裝置與瓶閥結合。
■ 正常使用時,乙炔氣瓶的放氣壓降不得超過0.1MPa/h,如需較大流量時,應采用多只乙炔氣瓶匯流供氣。
■ 氣瓶使用完畢后應關閉閥門,釋放減壓器壓力,并配戴好瓶帽。
■ 嚴禁敲擊、碰撞氣瓶。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 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壓縮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0.5%~1.0%規(guī)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
■ 關緊閥門,防止漏氣,使氣壓保持正壓。
■ 禁自行處理氣瓶內的殘液。
■ 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使用設備上必須配置防止回流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緩沖器等。
■ 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瓶體進行挖補、焊接修理。嚴禁將氣瓶用作支架等其他用途。
■ 氣瓶使用完畢,要妥善保管。氣瓶上應有狀態(tài)標簽(“空瓶”、“使用中”、“滿瓶”標簽)。
■ 嚴禁在泄漏的情況下使用氣瓶。■ 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氣瓶泄漏,要查找原因,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氣瓶存儲
■ 氣瓶宜存儲在室外帶遮陽、雨篷的場所。
■ 存儲在室內時,建筑物應符合有關標準要求。
■ 氣瓶存儲室不得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也不能和辦公室或休息室設在一起。
■ 存儲場所應通風、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陽光直射。
■ 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不得有地溝、暗道和底部通風孔,并且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 存儲可燃、爆炸性氣體氣瓶的庫房內照明設備必須防爆,電器開關和熔斷器都應設置在庫房外, 同時應設避雷裝置。
■ 禁止將氣瓶放置到可能導電的地方。
■ 氣瓶應分類存儲:空瓶和滿瓶分開、氧氣或其它氧化性氣體與燃料氣瓶和其它易燃材料分開;乙炔氣瓶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物品分室、毒性氣體氣瓶分室、瓶內介質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 產生毒物的氣瓶分室。
■ 易燃氣體氣瓶儲存場所的15m范圍以內,禁止吸煙、從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 并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
■ 使用乙炔氣瓶的現(xiàn)場,乙炔氣的存儲不得超過30立方 (相當5瓶,指公稱容積為40L的乙炔瓶)。乙 炔氣的儲存量超過30立方時,應用非燃燒材料隔離出單獨的儲存間,其中一面應為固定墻壁。
■ 乙炔氣的儲存量超過240立方 (相當40瓶)時,應建造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存儲倉庫,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m,否則應以防火墻隔開。
■ 氣瓶應直立存儲,用欄桿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氣瓶的瓶閥或頭部來固定氣瓶。
■ 支架或扎牢應采用阻燃的材料,同時應保護氣瓶的底部免受腐蝕。
■ 氣瓶(包括空瓶)存儲時應將瓶閥關閉,卸下減壓器,戴上并旋緊氣瓶帽,整齊排放。
■ 盛裝不宜長期存放或限期存放氣體的氣瓶,如氯乙烯、氯化氫、甲醚等氣瓶,均應注明存放期限。
■ 盛裝容易發(fā)生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如乙炔氣瓶,必須規(guī)定存儲期限,根據氣體的性質控制 儲存點的最高溫度,并應避開放射源。
■ 氣瓶存放到期后,應及時處理。
■ 氣瓶在室內存儲期間,特別是在夏季,應定期測試存儲場所的溫度和濕度,并做好記錄。
■ 存儲場所最高允許溫度應根據盛裝氣體性質而確定,儲存場所的相對濕度應控制在80%以下。
■ 存儲毒性氣體或可燃性氣體氣瓶的室內儲存場所,必須監(jiān)測儲存點空氣中毒性氣體或可燃性氣體的濃度。
■ 如果濃度超標,應強制換氣或通風,并查明危險氣體濃度超標的原因,采取整改措施。
■ 如果氣瓶漏氣,首先應根據氣體性質做好相應的人體保護。
■ 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關閉瓶閥, 如果瓶閥失控或漏氣點不在瓶閥上,應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 應定期對存儲場所的用電設備、通風設備、氣瓶搬運工具和柵欄、防火和防毒器具進行檢查, 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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