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環境監測實驗室質量控制技術規定
土壤環境監測實驗室質量控制技術規定
1.適用范圍
本技術規定適用于國家土壤環境監測網(以下簡稱“國家網")以及與其相關的土壤環境監測,規定了國家網土壤環境監測的樣品分析測試方法選擇、實驗室內部質量控制與評價、外部質量控制與評價、監測結果和記錄等質量控制技術要求。
2.分析測試方法選擇
(1)應按照國家網土壤環境監測任務的分析測試方法要求進行選擇,并取得相應的CMA認證資質。
(2)需按照《合格評定 化學分析方法確認和驗證指南》(GB/T 27417—2017)對分析測試方法進行各項特征指標的實驗室確認后方可使用。
3.實驗室內部質量控制與評價
3.1空白試驗
(1)每批次樣品分析測試時,均應在與測試樣品相同的前處理和分析條件下進行空白試驗??瞻自囼灥姆椒ê涂瞻讟悠窋祽獔绦蟹治鰷y試方法中的相關規定;分析測試方法中無規定時,每批次樣品至少應分析測試2個空白樣品。
(2)空白試驗中各目標化合物的測定結果一般應低于方法檢出限。若空白試驗結果低于方法檢出限,可忽略不計;若空白試驗結果高于方法檢出限,低于檢測下限且比較穩定,可進行多次重復試驗,計算平均值并從樣品測定結果中扣除;若空白測定結果高于檢測下限,應查找原因并重新測定。
3.2定量校準
3.2.1儀器定量校準
選擇有證標準樣品進行分析儀器定量校準。無有證標準樣品時,也可用純度較高(一般不低于98%)、性質穩定的化學試劑直接配制儀器定量校準溶液。
3.2.2校準曲線檢查
采用校準曲線法進行定量分析時,應使用至少包括5個濃度梯度的標準系列(不含空白),并覆蓋測試項目濃度范圍,曲線低點應接近分析測試方法測定下限。校準曲線應為一次曲線,相關系數r≥0.999。分析測試方法有規定的,按照分析測試方法的規定執行。
3.2.3儀器穩定性檢查
(1)連續分析測試時,每20個樣品或每批次樣品(少于20個樣品/批次)分析測試1次標準曲線中間濃度點或土壤有證標準樣品,確認校準曲線是否發生顯著變化。
(2)使用土壤有證標準樣品校準,結果應滿足認定值(或標準值)要求。標準曲線中間濃度點校準時,無機測試項目相對偏差應控制在10%以內,有機測試項目相對偏差應控制在20%以內,超過此范圍時應查明原因,重新繪制校準曲線,并重新分析測試該批次全部樣品。分析測試方法有規定的,按照分析測試方法的規定執行。
3.3精密度控制
(1)每批次樣品中,每個測試項目均需進行平行雙樣分析。分析測試方法中有規定的,按照分析測試方法的規定執行。分析測試方法中無規定的,當批次樣品數≥20個時,應隨機抽取不少于5%的樣品進行平行雙樣分析;當批次樣品數<20個時,應至少隨機抽取1個樣品進行平行雙樣分析。
(2)平行雙樣的精密度以相對偏差表示,平行雙樣測定結果的相對偏差在表1和表2允許值范圍內為合格。
(3)實驗室內可選擇批次質控或總量質控方式判定精密度控制結果。
①批次質控:每批次樣品分析測試完成后,進行精密度控制結果判定,若相對偏差超出允許值范圍,表明該批次樣品分析測試結果可疑。應查明原因,重新進行該批次樣品分析測試。
②總量質控:實驗室所有分析測試任務完成后,進行精密度控制相對偏差結果判定,按單個測試項目計,實驗室精密度控制結果合格率應達到100%。
3.4準確度控制
3.4.1土壤有證標準樣品
(1)應在每批次樣品中同步插入至少1個有證標準樣品進行分析測試。插入樣品應與被測樣品污染物含量水平相當、基質盡量相近。分析測試方法有規定的,按照分析測試方法的規定執行。
(2)將有證標準樣品的測試結果與認定值(或標準值)進行比較,計算相對誤差,按照表1和表2的允許值范圍判定是否合格。
(3)有證標準樣品分析測試合格率應達到100%。當出現不合格結果時,應查明其原因,采取適當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對該有證標準樣品及同批次土壤樣品重新進行分析測試。
3.4.2加標回收率
(1)無土壤有證標準樣品時,應采用基體加標試驗對準確度進行控制。每20個樣品或每批次(少于20個樣品/批次)需做1個基體加標樣品。在進行有機污染物項目分析時,需按所選擇的分析測試方法要求進行目標化合物或替代物加標試驗。分析測試方法有規定的,按照分析測試方法的規定執行。
(2)基體加標試驗應在樣品前處理前開始,加標樣品與測試樣品應在相同的前處理和分析條件下進行分析測試。加標量可視被測組分含量而定,含量高的可加入被測組分含量的0.5~1倍,含量低的可加2~3倍,加標后被測組分的總量不得超出分析方法的測定上限,加標后樣品體積應無顯著變化。
(3)基體加標試驗測試結果以基體加標回收率表示,按照表1和表2的允許值范圍判定是否合格。
(4)基體加標回收率試驗結果合格率應達到100%,否則表明本批次樣品的分析測試數據無效。實驗室應查明原因,采取適當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對該批樣品重新進行分析測試。
3.4.3準確度控制圖
必要時,可繪制準確度控制圖,對樣品分析測試質量的變動進行監控。
表1 平行樣分析測試精密度和準確度允許值表
項目 | 樣品含量范圍/ (mg/kg) | 精密度 | 準確度 | 適用方法 | ||
室內相對偏差/ % | 室間相對偏差/ % | 加標回收率/ % | 相對誤差/% | |||
鎘 | <0.1 0.1~0.4 >0.4 | ±35 ±30 ±25 | ±40 ±35 ±30 | 75~110 85~110 90~105 | ±40 ±35 ±30 | GFAAS①、ICP-MS② |
汞 | <0.1 0.1~0.4 >0.4 | ±35 ±30 ±25 | ±40 ±35 ±30 | 75~110 85~110 90~105 | ±40 ±35 ±30 | CAAS③、AFS④、ICP-MS② |
砷 | <10 10~20 >20 | ±15 ±10 ±5 | ±20 ±15 ±10 | 90~105 90~105 90~105 | ±30 ±20 ±15 | AFS④、ICP-MS②、m-XRF⑤ |
銅 | <20 20~30 >30 | ±20 ±15 ±10 | ±25 ±20 ±15 | 90~105 90~105 90~105 | ±25 ±20 ±15 | AAS⑥、ICP-MS②、m-XRF⑤ |
鉛 | <20 20~40 >40 | ±25 ±20 ±15 | ±30 ±25 ±20 | 85~110 85~110 90~105 | ±30 ±25 ±20 | GFAAS①、ICP-MS②、m-XRF⑤ |
鉻 | <50 50~90 >90 | ±20 ±15 ±10 | ±25 ±20 ±15 | 85~110 85~110 90~105 | ±25 ±20 ±15 | AAS⑥、ICP-MS②、m-XRF⑤ |
鋅 | <50 50~90 >90 | ±20 ±15 ±10 | ±25 ±20 ±15 | 85~110 85~110 90~105 | ±25 ±20 ±15 | AAS⑥、ICP-MS②、m-XRF⑤ |
鎳 | <20 20~40 >40 | ±15 ±10 ±5 | ±20 ±15 ±10 | 85~110 85~110 90~105 | ±25 ±20 ±15 | AAS⑥、ICP-MS②、m-XRF⑤ |
注:①GFAAS—石墨爐原子吸收光譜法;②ICP-MS—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③CAAS—冷原子吸收光譜法;④AFS—原子熒光光譜法;⑤m-XRF—波長色散型X射線熒光光譜法;⑥AAS—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
表2 平行樣分析測試其他項目精密度和準確度允許值表
項目 | 含量范圍 | 精密度 | 準確度 | 適用方法 |
相對偏差/% | 加標回收率/% | |||
無機元素 | ≤10MDL >10MDL | 30 20 | 80~120 90~110 | AAS①、ICP-MS②、m-XRF③、ICP-AES④ |
有機污染物 | ≤10MDL >10MDL | 50 30 | 60~140 | HPLC⑤、GC⑥、GC-MS⑦ |
注1:①S—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②ICP-MS—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③m-XRF—波長色散型X射線熒光光譜法;④ICP-ES—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⑤HPLC—高效液相色譜法;⑥GC—氣相色譜法;⑦GC-MS—氣相色譜-質譜法。
注2:MDL—檢出限。
注3:此表為一般性要求,凡在土壤環境監測分析測試方法中有明確要求的項目,按照分析測試方法的規定執行
4.外部質量控制與評價
4.1密碼樣測試
4.1.1質控樣品密碼樣
(1)使用土壤有證標準樣品或專門定制的統一質控樣品(以下簡稱“統一樣")作為外部質控樣品密碼樣,也可在隨機選取的待測樣品中加入一定量的土壤有證標準樣品或統一樣制成加標密碼樣。
(2)質控樣品密碼樣測試結果的準確度以相對誤差表示,加標密碼樣測試結果以加標回收率表示,按照表1和表2的允許值范圍判定是否合格。
4.1.2平行密碼樣
(1)從待測試土壤樣品中任意選取一定比例的樣品(例如10%~30%)作為平行密碼樣,按照一定的質量控制規則進行分樣并重新編碼。
(2)平行密碼樣測試結果的精密度以相對偏差表示,按照表1和表2的允許值范圍判定是否合格。
4.1.3精密度和準確度
按單個測試項目計,每個分析測試實驗室外部質量控制密碼樣測試結果的精密度和準確度合格率一般均不得低于85%。
4.2實驗室間比對測試
(1)從待測土壤樣品中任意選取一定數量或比例的樣品作為實驗室間比對測試樣品,按照一定的質量控制規則進行分樣并重新編碼。
(2)實驗室間比對測試結果的精密度以相對偏差表示,按照表1和表2的允許值范圍判定是否合格。
4.3留樣復測
(1)從已完成測試、在有效期內保存且待測目標化合物相對穩定的土壤樣品中,任意選取一定數量或比例的樣品進行復測,與原測定結果進行比較。留樣復測應基于相同的分析測試方法和儀器設備。
(2)留樣復測結果的精密度以相對偏差表示,按照表1和表2的允許值范圍判定是否合格。
(3)按單個測試項目計,每個分析測試實驗室,留樣復測合格率不得低于95%。
5.監測結果和記錄
(1)應保證監測數據的完整性,確??茖W、客觀地反映分析測試結果,不得選擇性地舍棄數據或人為干預分析測試結果。
(2)監測人員應對原始數據和報告數據進行校核。對發現的可疑數據或報告,應對照原始記錄進行校核。
(3)原始記錄上,應有監測人員和審核人員的手寫簽名。監測人員填寫原始記錄。審核人員應檢查結果和記錄是否完整、抄寫或錄入計算機時是否有誤、數據是否異常等,并對記錄和數據的準確性、邏輯性、可比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核。
(4)分析測試結果應按照分析測試方法規定的有效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表示,有效數字位數不得超過方法檢出限的保留位數。分析測試結果低于方法檢出*,用“ND"表示,同時給出本實驗室的方法檢出限值。
(5)監測數據和監測報告應實行三級審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