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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局每年靠防雷斂財千萬,你知道嗎?
2017-8-31 閱讀(1971)
氣象局每年靠防雷斂財千萬,你知道嗎?
近日,宿遷市長在其一篇文章中透露“氣象局的防雷減災服務收費,僅宿遷這樣的普通地級市,2013年收費總額就達1064萬元。” 讓人吃驚的,不僅僅是如此高昂的收費,還有收費背后隱藏的貓膩。“防雷斂財術”,大家都很陌生,今天就揭開它的面紗。
防雷擊收費,是各地氣象局的隱秘財富
防雷必然產生成本,這本身沒什么好意外
普通民眾如果不做生意,基本接觸不到“防雷”這件事。但我國明確要求,大大小小的建筑物都必須安裝避雷針等防雷裝置,而所有的防雷裝置,都需要檢測機構出具合格報告后,整個建筑才能竣工驗收。
對此zui苦惱的,是各種房地產開發商。開發商在開發新盤時,必須先期交付防雷費,否則無法辦理資料備案,對房屋進行預售。
防雷擊,并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
苦惱歸苦惱,該做的事還得做。防雷的成本由開發商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也是合理的。但收費高昂,市場又封閉,這筆費用自然要追究
按理說,既然防雷很有必要,開發商就無甚可抱怨之處。可是有一個大環境需要提前交代:目前全國所有的防雷檢測所,都是隸屬于各級氣象局的事業單位。而防雷所自身,又開設了經營相關業務的企業。這個市場,并不對民企開放。
開發商反映,現在防雷檢測費比10年前至少貴了6倍
這種局面,一定導致收費高昂。所以,宿遷市長披露,該市氣象局一年僅靠“防雷費”就可進賬1000多萬,就有必要追問這筆錢收得是否合理、正當。
千萬不要以為中國的氣象局是清水衙門,媒體此前已經報道過,在氣象預報、災害預警、天氣類APP授權上,氣象局都有不為人知的不菲收入。但是,要不是宿遷市長主動披露,誰也不知道“防雷”也可以拿來斂財。
為什么說是“斂財”?看的一個案例,今年1月8日,財政部巡視組,在甘肅省氣象局下屬防雷中心的2011年至2013年財務賬目中,發現違規資金1000多萬。另有500多萬被時任省氣象局局長張書余,伙同防雷中心主任張華,轉往某公司(防雷所下屬企業)套取現金后私分。
這筆財富,名不正言不順:因防雷而產生的各種費用,到底是行政事業性收費,還是經營服務性收費?
總的來說,防雷費包括:防雷工程設計費、防雷裝置檢測技術服務費、各種防雷設備購置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對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管理,并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雷電的建筑物安裝的雷電防護裝置進行檢測工作。
這條規定的表達有些繞,意思就是要求氣象局加強對防雷工作的管理、監督,但并未提及收費的問題。若從實際角度出發,政府為地產商提供防雷設備,不付錢顯然是不現實的。那么,這筆收費應該如何定義呢?一種定義是“行政事業性收費”,這種收費的概念這里就不強調了,著重說一下它的幾個特點:1,收費的原則是成本補償(比如從政府機構處購買防雷設備,這筆成本總得有人支付);2,非盈利,即成本是多少,就給多少。所以在同一地域內,收費應一致;3,由政府收費機構。也就是說,如果防雷費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在確保以成本計、不盈利的情況下,由氣象局下屬單位防雷所開展相關業務,是沒有太大問題的。
另一種定義是“經營服務性收費”,也說一下它的兩個特點:1,收費的原則是市場經濟,不以所謂成本論;2,既然是市場經濟,就一定不存在政府設置門檻而導致的壟斷。所以,如果防雷費過高,只要市場是開放的,也沒有什么問題。如果是行政事業性收費,怎么解釋高價(明顯牟取暴利)、差價大的現象?
如果因防雷需要而產生的各種收費,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那接下來的這些事實就無法解釋了。一份防雷工程檢測合同顯示,總建筑面積約為17萬平米的二類防雷建筑物,雷擊風險評估費用為34萬,技術評價費為3萬,加上“浪涌保護器(名詞,可以有效地吸收突發的巨大能量,以保護連接設備免于受損)檢測”和跟蹤驗收檢測,總的費用超過了60萬。而多位業內人士表示,這里面的價格至少虛高70%。
價格虛高的原因是什么呢?以上文提到的“浪涌保護器”為例,一組防雷用的浪涌保護器的市場售價為160元左右,但是同樣的東西到了防雷所,普遍要價800元以上。如果你不從防雷所購買,那不好意思,氣象局下屬的防雷所不會出具檢測合格報告。
一個小小的浪涌保護器,報價竟然比市面高出4倍多
不僅價格虛高,同一地的收費差價也讓人難以琢磨。位于長沙市開福區的某樓盤,當地防雷所按照每平米1.8元的價格,共收取了開發商36萬元防雷費;而同一年開盤位于長沙市望城縣的一個占地1000畝的項目,由望城縣防雷減災辦公室收取費用,收費票據顯示,總共只收取了1萬元的防雷費。
如果是經營服務性收費,又怎么解釋禁止民企進入的行為?
根據《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的規定,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條件是“具有法人資格”,并未限制民營企業申請。
但現實中的情況,恰恰與此相反。但按照業內人士的說法,很難找到一家和當地防雷所沒有牽連的民企。這一說法有較高的可信度,浙江全省范圍內的72家防雷檢測機構,全部是氣象局防雷所的下屬企業。以浙江嘉興市桐鄉防雷檢測所為例,龔志東曾是該所的副所長,后來又調任桐鄉市氣象局氣象減災科任副科長。“巧合”的是,壟斷桐鄉防雷工程的雷霆防雷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就叫龔志東。
以上,已經能看出,若無防雷所的關系,民營企業是絕難進入防雷市場分一杯羹的。如果民企偏偏不信邪,想要試試,有什么結果呢?幾年前,浙江一家“全國*的體系外的防雷檢測機構”成立,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后,噩耗傳來,他們收到一份來自杭州市氣象局的通知書,責令其立即停止防雷檢測業務,理由是沒有取得氣象部門對其頒發的防雷檢測資質。但是奇怪之處有兩點,其一,該公司已經取得了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防雷檢測認證;其二,該公司多次向杭州市及浙江省氣象局提出防雷檢測資質的申請,但得到的回復卻是“不予受理”。
看來,可怕的并不是防雷費用高,而是政府禁止民企進入、行政壟斷下的收費高。
因為打著維護安全的“幌子”,所以拿這筆不義之財更沒轍
防雷很有必要,中國的重視程度不是過高,而是不足
雷電,是一定要防的,中國更需要防,因為這是一個飽受雷擊之苦的國家。2014年1至7月,江西省雷電災害導致21人死亡,而廣東省同期也因雷電造成14人死亡。除了人員傷亡,按照全國雷電防護研究會的不*統計,一個大中型以上城市每年因雷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超過6000萬元。
房屋遭受雷擊后,由于沒有防雷設備,起火。
相比于同樣受雷電摧殘的日韓,我國的預防性思維,還存在許多欠缺。以韓國為例,95%以上的建筑物都安裝了防雷設備,但即使是在北京這樣的城市,防雷設備安裝率也不足50%;日本這方面的防范意識則更為強烈(因為日本平均每年遭受雷擊的次數超過100萬次),關于避雷設備的安裝、,在日本有嚴格的規定,設定了從業人員認證制度(國內無相關認證),也有大型機構專門負責研究新技術,對防雷設備推陳出新。
但是,提高安全意識,不代表要把所有的權力都握在自己手上
曾經有某地氣象局回應過“為什么要壟斷防雷工程”,大概意思是,這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密切相關,不可放手他人。這種思維,在多個壟斷性行業中,我們都領教過。無非是打著事關重大的旗號,認為全盤由地方政府把控,才能讓人安心。
實際上,恰恰是全盤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上,才產生了諸多讓人不能心安之處。以防雷設備檢測為例,多位房地產開發商披露,只要給防雷所的檢測人員“每人塞1000元紅包”,肯定能通過檢測。而韓國電力安全公社檢測研究組組長宋佶穆表示,對于防雷設備的檢測,不僅是他們在做,也有專門做檢測的私營企業,兩者間互相爭奪市場。因為競爭激烈,甚至還有企業為用戶提供上限在10億(折合570萬人民幣)至30億韓元的避雷產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