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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顯微鏡校準
1、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生物顯微鏡的校準。
2、引用文件
本規范引用下列文件:
GB/T2985一2008生物顯微鏡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規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規范。
3、概述
生物顯微鏡(以下簡稱“顯微鏡")是一種觀察和測量生物切片、生物細胞、細菌的結構尺寸,以及用于活體組織培養、流質沉淀量、粉末及細小顆粒的粒度等參數的測量儀器。其主要由目鏡、物鏡、載物臺和反光鏡(或者內置光源和聚光鏡)等組成,有的顯微鏡具有照明部分(聚光鏡),替代了反光鏡的作用。
使用時,將被測物體放在顯微鏡載物臺上,通過調焦手輪調整載物臺的位置,使物體在顯微鏡目鏡分劃板上成清晰的像,以便于觀察和測量。
顯微鏡按結構分為單目顯微鏡和雙目顯微鏡,按用途分為普及顯微鏡、實驗室和研究用顯微鏡。具體結構見圖1、圖 2、
4、計量特性
4.1顯微鏡物鏡放大倍數誤差
顯微鏡物鏡放大倍數誤差的最大允許誤差一般不超過士5%。
4.2雙目顯微鏡左右兩系統放大倍數差
雙目顯微鏡左右兩系統放大倍數差一般不超過2%。
4.3雙目顯微鏡左右視場中心偏差
雙目顯微鏡左右視場中心偏差一般不超過表1的規定。
以上就是生物顯微鏡校準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