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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聲硬度計校準
1、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超聲硬度計(以下簡稱硬度計)的校準。
2、引用文件
本規范引用了下列文件:
JJG144一2007 標準測力儀
JJG 148一2006標準維氏硬度塊
GB/T 12604.1一2005 無損檢測 術語 超聲檢測(ISO 5577:2000)
JB/T 9377-2010超聲硬度計 技術條件
ASTMA1038一2005使用超聲接觸阻抗法進行便攜式硬度測試的標準試驗方法
DIN 50159-2金屬材料超聲 UCI硬度檢測>第 2 部分:硬度檢測儀的檢測和校準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規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規范。
3、概述
超聲硬度計是利用UCI法(超聲接觸阻抗法)進行測量的儀器。基本原理是將焊有金剛石棱錐體壓頭的振動桿,激勵到其自由振蕩頻率,當壓頭以恒定載荷與被測物垂直接觸時產生共振,并利用該諧振頻率計算出被測物的硬度值。即頻率變化值可以通過壓電陶瓷轉換成電壓信號,再根據材料的彈性模量,算出被測物的硬度值,并可換算其他硬度。
a——壓頭相對面夾角136°;
F——試驗力。
4、計量特性
4.1硬度計的分辨力
硬度計的硬度示值最小分辨力:數字式指示裝置不大于1HV,模擬式指示裝置不大于20HV。
4.2硬度計的試驗力
傳感器套筒在規定行程內,由彈簧施加在壓頭的作用力。
硬度計的試驗力應在(1~98)N范圍內,各級試驗力的最大允許偏差為士8%,重復性不大于3。
4.3硬度計的示值誤差及重復性
硬度計的示值誤差是指硬度計5次測量的平均值與硬度塊標稱值之差,或它們之間的絕對誤差與標稱值之比;示值重復性是指5次測量中最大與最小值之差或它們之間的差值與5點平均值之比。其指標由相關文件規定。
4.4硬度計示值的漂移
5、校準條件
5.1環境溫度為(23±10)℃時,相對濕度不大于85%。
5.2使用交流電源時,電源電壓的波動在(220士22)V范圍內。使用直流電源時,電池組電壓不低于額定電壓的85%。
5.3周圍環境應無振動,無強磁干擾和腐蝕性介質。
5.4校準前硬度計及使用的計量器具,應在同一環境條件下放置至少1h。
以上就是超聲硬度計校準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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