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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器具型式批準書
閱讀:4879發布時間:2019-6-10
司生產的超聲波測厚儀TM系列、涂層測厚儀CM系列,經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查合格,獲準投入生產,具備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及計量器具型式批準標志CPA。
CPA標志是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的標志。進口計量器具需經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授權的技術機構進行定型鑒定,定型鑒定的結果由承擔鑒定的技術機構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向申請人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并準予在相應的計量器具和包裝上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準的CPA標志和編號。國產計量器具的型式批準是指對計量器具新產品的型式是否符合法制要求的一種認可,經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發給的型式批準證書可作為全國通用型式,并準予在相應的計量器具和包裝上使用計量器具型式批準的CPA標志和編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三條:制造計量器具的企業、事業單位生產本單位未生產過的計量器具新產品,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其樣品的計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十八條:凡制造在全國范圍內從未生產過的計量器具新產品,必須經過定型鑒定。定型鑒定合格后,應當履行型式批準手續,頒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已經定型,而本單位未生產過的計量器具新產品,應當進行樣機試驗。樣機試驗合格后,發給合格證書。凡未經型式批準或者未取得樣機試驗合格證書的計量器具,不準生產。 第十九條:計量器具新產品定型鑒定,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授權的技術機構進行;樣機試驗由所在地方的省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的技術機構進行。計量器具新產品的型式,由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批準。省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批準的型式,經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作為全國通用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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