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品牌培育申報企業必須是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合肥市產業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具有一定的生產經營規模,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能積極拓展海外市場。
同時,企業擁有自主品牌。主導產品已注冊商標,且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權益歸屬情況明確。企業擁有一定的知識產權;主持或參與制定企業、行業、國家標準。企業建有市級以上研發平臺。近三年,企業開發3個以上新產品,其中1個新產品已進入市場銷售且擁有知識產權,并能給企業帶來明顯的質量提升和競爭優勢。企業還應具有一定的美譽度和認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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