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S-1型瀝青抽提三氯乙烯回收儀直營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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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S-1型瀝青抽提三氯乙烯回收儀
*在《公路工程瀝青及瀝青混合料試驗規程》中規定了用離心分離法進行瀝青混合料的瀝青含量,(T0722-93)在此試驗中必須用三氯乙烯作為對瀝青混合料進行溶液抽提.
技術參數:
電源電壓:220V
控溫范圍:86~100℃
加熱功率:800W
溶液放入量:1500~5500ml
冷凝方式:間歇水循環.
三氯乙烯(TCE)
分子式: C2HCl3
分子量: 131.39
性 狀: 無色透明,難燃易流動的液體,具有類似氯仿的氣味,能與多種有機溶劑互溶。
用 途: 用于制造二氯乙酰氯,八氯二丙醚,六氯乙烷,四氯乙烯,HFC-134a等的中間體,金屬脫脂,羊毛及毛織物的脫脂干洗,還可用作溶解劑,萃取劑,乳化劑。
執行標準: HG/T 2542-93
規 格: 項目 指標
外觀 無懸浮物和沉淀物的無色透明的液體
色度(鉑-鈷) ≤ 15
密度ρ20(g/cm3) 1.461-1.466
純度, % ≥ 99.90
酸度(以HCl計)% ≤
或堿度(以NaOH計)% ≤ 0.001
0.025
蒸發殘渣, % ≤ 0.005
水分, % ≤ 0.01
游離氯 合格
加速氧化試驗后度(以HCl計), % ≤ 0.02
生產方法 氣相催化法
包裝和貯存: 槽車運輸或鍍鋅鐵桶包裝,凈重280kg/桶;貯存于通風良好的庫房或罩棚內,單放、堆放均可。
HHS-1型瀝青抽提三氯乙烯回收儀試驗步驟
1 開始加熱試樣,升溫速度迅速地達到14℃/min~17℃/min。待試樣溫度達到預期閃點前56℃時,調節加熱器降低升溫速度,以便在預期閃點前28℃時能使升溫速度控制在5.5℃/min±0.5℃/min。
2 試樣溫度達到預期閃點前28℃時開始,每隔2℃將點火器的試焰沿試驗杯口中心以150mm半徑作弧水平掃過一次;從試驗杯口的一邊至另一邊所經過的時間約1s。此時應確認點火器的試焰為直徑4mm±0.8mm的火球,并位于坩鍋口上方2mm~2.5mm處。
注:試驗時不應對著試樣杯呼氣。
3 當試樣液面上zui初出現一瞬即滅的藍色火焰,立即從溫度計上讀記溫度,作為試樣的閃點。注意勿將試焰四周的藍白色火焰誤認為是閃點火焰。
4 繼續加熱,保持試樣升溫速度5.5℃/min±0.5℃/min并按上述操作要求用點火器點火試驗。
5 當試樣接觸火焰立即著火,并能繼續燃燒不少于5s時,停止加熱,并讀記溫度計上的溫度,作為試樣的燃點。
HHS-1型瀝青抽提三氯乙烯回收儀報告
1 同一試樣至少平行試驗兩次,兩次測定結果的差值不超過重復性試驗允許差8℃時,取其平均值的整數作為試驗結果。
2 當試驗時大氣壓在95.3kPa(715mmHg)以下時,應對閃點或燃點的試驗結果進行修正,若大氣壓為95.3kPa~84.5kPa(715mmHg~634mmHg)時,修正值為增加2.8℃,當大氣壓為84.5kPa~73.3kPa(634mmHg~550mmHg)時,修正值為增加5.5℃。
HHS-1型瀝青抽提三氯乙烯回收儀精密度或允許差
重復性試驗的允許差為:閃點8℃,燃點8℃;
復現性試驗的允許差為:閃點16℃,燃點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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