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含氮物質任意排放,導致水體中氨氮含量的嚴重超標,給水體造成了極大危害。
工業廢水中氨氮的標準限值范圍為0.02-150mg/L,依據行業類型不同,氨氮的排放標準也不同。以下為環保標準中涉及氨氮指標情況,一級標準/排放標準限值(mg/L)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0.15mg/L(Ⅰ類)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T14848-93):0.02mg/L(Ⅰ類)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15/25/50mg/L
《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GB13457-92):15mg/L
《合成氨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GB13458-2001):150/40mg/L
《生活雜用水水質標準》(CJ/T48-1999):20/10mg/L
《檸檬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9430-2004):100/80mg/L
《皂素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425-2006):120/80mg/L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92):25/15mg/L
《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9821-2005):15mg/L
《禽畜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80mg/L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15mg/L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CJ3082-1999):35/25mg/L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25/8/5mg/L
《污水海洋處理裝置工程污染控制標準》(GB18486-2001):25mg/L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標準僅僅是一般的參考值,具體的氨氮合格標準還要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的環保法規進行確定。另外,廢水檢測氨氮合格與否還需要綜合考慮其
他參數,如pH值、懸浮物濃度等。
以上就是哈維森分享的“廢水檢測氨氮合格標準”全文,如果你有其他問題可與我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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