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器件高空低氣壓模擬試驗方法低氣壓試驗箱:
預處理。
試驗樣品按要求放入高低溫低氣壓試驗箱(未包裝,是/否通電等),按標準設定好溫度,溫度變化速率應不超過 1K/min,試驗樣品應保持溫度穩定。按相關規范進行功能試驗,按規定或相關規范要求進行中間檢測。
按標準維持溫度的規定值,氣壓按試驗標準降至要求值,氣壓的變化速率不應超過 15kPa/min。溫度和氣壓保持相應的時間。
水蒸氣以能在試驗樣品表面形成霧的形式通入試驗箱。然后,在低氣壓穩定的條件下使溫度達到實驗室的溫度。
當溫度升到 0℃~5℃ 之間時,低氣壓應以不超過 15kPa/min 的速率上升到正常值。氣壓升高期間,不應控制溫度。溫度/濕度保持在規定值,保持規定的時間,而后按條件恢復。
試驗目的: 常見 低氣壓試驗 的試驗目的通常有3種:確定產品在常溫條件下能否耐受低氣壓環境,在低氣壓環境下正常工作,以及耐受空氣壓力快速變化的能力。1)2)確定常溫條件下元件和材料在低氣壓下耐電擊穿的能力,確定密封元件耐受氣壓差不被破壞的能力,確定低氣壓對元件工作特性的影響,3)確定元器件和材料在氣壓減小時,由于空氣和其他絕緣材料的絕緣強度減弱抗電擊穿失效的能力
參考標準
1)GJB 150.2A-2009《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第二部分低氣壓( 高度) 試驗》;
2)GJB 360B-2009《電子及電氣元件試驗方法方法105低氣壓試驗》(等效美軍標M L-STD-202F)
3)GJB 548B-2005《微電子器件試驗方法和程序方法1001低氣壓(高空作業) 》標M L-STD-883D)
4) G B2421-2008《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總則》;
5) G B/T 2423,21-2008《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試驗M 低氣壓試驗方法》:
6) G B/T2423,25 2008《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過驗規程試驗Z/AM 低溫/低氣壓綜合試驗方法
7)G B/T 2423、262008《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試驗Z/BM 高溫/低氣壓綜合試驗方法》
8) G B2423.27-2005《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試驗Z/AM D 高溫/低氣壓綜合試驗方法》
9) G B/T 2424.15-2008《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3、試驗條件:
1) 試驗氣壓GJB 548共列出了A、B、C、D、、F、G7個不條件下的高度氣壓值,并且所給出的試驗條件有-定的規律性,隨著飛行高度由低高,氣壓值由大變小;GJIB 360給出了A、B、C、D、上、下、G、H、、J10不同條性下的高度氣值,并且所列的高度-與壓表中的過驗條件由A到驗條件有一定的現律性,隨著飛行高度由器高,氣壓值由大變小,而由過驗條件F到過驗條件沒有呈現規律性,與GJB 548所列的試驗條件對比,B 360試驗條件增加了條件H到試驗條件),對應的氣壓高度條件分別為: H: 3 000m 70kPa; J: 18 000m,7、6kPa; K: 25 000m, 2、5 kPa。
2) 試驗時間
GJB 360B-2009規定若無其他規定,試驗樣品在低氣壓條件下的試驗時間,可從下列數值中選取5min、30min、1h、2h、4h和1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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